签20年“卖身合同”后反悔 徒弟状告台湾漫画“教父”
2015-03-07 09:0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东南网3月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杨长平/文 陶小莫/图)签下长达20年的“卖身合同”后,两名80后漫画作家后悔了,状告台湾漫画“教父”,要求解除合同。近日,思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著作权授权引发的官司。 据悉,这两名年轻漫画作家之前签下了20年的合约,其间所有的作品都要交给对方独家使用,但现在,他们起诉要解除合约。 此次被起诉的吕先生是台湾著名漫画人士,曾被台湾媒体称为漫画教父,代理出版漫画《圣斗士星矢》、《灌篮高手》、《海贼王》,获得了很多年轻人的喜爱,他还在网络上传授漫画编辑技巧,跟随者众多。 两年轻人签20年“卖身契” 签约前,吕先生任厦门市一家动漫公司的总编辑。年轻的漫画作家小黄和小温原本是想请吕先生指导,同时跟他学一些漫画技巧。为此,2010年8月,他们二人共同与吕先生签下《著作权授权合同》,约定从2010年到2030年间创作的作品授权给吕先生独家使用。 当时,双方约定,吕先生负责作品的推广宣传,每年投入20万元的操作费用,除了向小黄、小温两位作者缴纳授权金外,吕先生若将作品授权给第三方出版选集或者全集时,两位漫画作家还可分得30%的收益。 签约后,小黄和小温开始创作,作品还在漫画杂志上连载。但是连载了大约半年时间,两人再也没有交稿。 起诉解约称权益遭侵犯 近日,思明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小黄和小温指责说,吕先生把他俩的作品《爆王》授权给漫画杂志连载,却没有支付报酬,而且未经同意,就将黑白作品修改成彩色作品,侵犯了原告作品的修改权。 他们说,所有的生活来源都依赖于画画,但在实际履行合同的两年间,只拿到了3万元稿酬,吕先生没有投入足够的资金推广和宣传,不仅违约而且侵权。因此,两名年轻漫画作家共同要求解除《著作权授权合同》。 吕先生答辩说,签订合同后,他依约向两人支付稿酬,也通过网站、博客等渠道推广作品,两名漫画作家却无故停止交稿,随后包装、推广的业务才停下来,不能以此断定违约。 |
相关阅读:
- [ 03-06]连潘棚户区拆迁工地扬尘 施工队未签合同就开拆
- [ 03-06]麦基与绿军谈判宣告崩盘 因合同选项终难谈拢
- [ 03-06]300万先生留住北京卫冕梦:大合同非终极目标
- [ 03-03]男子错交保险费一夜损失2万元 保险公司取消合同
- [ 03-02]假合同假公章骗取登记 石狮一公司被罚款五万元
- [ 02-28]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明起施行 采购合同必须公开
- [ 02-14]鹿晗吴亦凡韩国反诉“老东家” 要摆脱奴隶合同
- [ 02-14]单身女租男友回家过年 合同价涨到每天1000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