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讯(记者 韩超 通讯员姚远强)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制,规范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行为,近日,厦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了《厦门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指南》。该文件是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配套文件之一,包含了《厦门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操作流程》、《厦门市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指导标准》、《厦门市公益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薪酬待遇指导标准》等3份子文件,首次对社会工作服务的购买流程、专业服务标准、社会工作者的薪酬待遇作出规范。 《厦门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操作流程》主要由项目立项、项目购买、项目合同、项目期限、经费划拨、项目专业人员等6部分构成。在该流程中,首次对项目经费规模计算方式、经费预算构成、经费拨付方式、项目人员构成作了规定。项目经费规模根据以事定费的原则,结合项目总的工作量,计算得出,具体包括人员薪酬和福利经费占60%、专业督导经费占8%、人员培训及志愿者团队建设经费占6%、服务活动经费占15%、项目管理经费占8%、项目评估费占3%。经费原则上分3次拨付,项目起始、中期及末期各拨付60%、20%、20%。项目专业人员有社会工作者和督导员两种,其中社会工作者应占80%以上,其中,取得持证社会工作者不少于50%,持有中级社会工作师及以上水平证书人员不少于20%。 《厦门市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指导标准》由服务方法和服务量两部分构成。指导标准指出社会工作服务方法包括咨询和探访、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及其他,并各种服务方法的时数、项目总工作量、项目社会工作者工作量的计算方式作出规定。按照该标准,1名社会工作者的年均工作量约为1960小时。 《厦门市公益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薪酬待遇指导标准》首次公布了公益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薪酬指导价,并对社会工作者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及晋升条件作了规范。社会工作者薪酬指导价参照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13年厦门市城镇非私营企业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工资为4655元),并结合该平均工资按照社会工作者级别进行上下浮动。值得注意的是,该薪酬指导价仅作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定价指导标准,仅适用于公益性社会组织的社会工作者,不适用于政府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城乡社区的专业社会工作者,而且不是强制性的规定,各公益性社会组织可参照该指导价,并结合自身实际,确定本组织内社会工作者的薪酬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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