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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名涉嫌使用假套牌驾驶员被严处 最重罚1万元

2015-03-06 08:41  吕寒伟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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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3月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吕寒伟/文 陈巧思/图)不要小瞧一张小小的车牌,使用别人的车牌,伪造、变造车牌,都将受到1万元的处罚,重则还会拘留。昨天,厦门警方介绍,经过2个月打击,有38名驾驶员受到严处。

去年12月底,警方发现,有不法分子利用假套牌车辆违法犯罪。随即,一场打击假套牌车辆的专项行动启动,执行任务的是公安局特勤大队。

2个多月以来,特勤大队共查处假套牌车辆27部,其中使用伪造、变造车辆号牌的(俗称“假牌车”)14部,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的(俗称“套牌车”)13部。

根据这些车牌,特勤大队溯源深挖打击犯罪团伙。1月20日,特勤大队民警在海沧区追踪一辆假牌车时,顺藤摸瓜破获一起制售假烟的案件,抓获装载卷烟机的中型货车一部,半成品中华牌香烟20余箱,涉案金额约500万元。

2月6日,在海沧兴港路,民警发现一部假牌的飞度车,车上有两名男子,在拦查后,民警又在后车厢找到4尊佛像。后经查证,为附近寺庙所丢失,两名嫌疑人准备运到古玩市场出售。目前,两人已被刑拘。

据悉,专项行动共抓获涉嫌使用假套牌的驾驶员38人,其中刑事拘留10人、治安拘留11人。

民警介绍,很多驾驶假套牌车的车主,对于厦门警方关于使用假套牌的处罚规定不清楚或认识不全,多数驾驶员简单认为,使用假套牌就是罚罚款、扣扣分、扣扣车。

其实不然,依照《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对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处以罚款10000元,依法收缴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扣留机动车;对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处以罚款10000元,依法收缴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扣留机动车,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若驾驶假套牌车辆用于违法犯罪,将根据相关法规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假套牌违法车辆整治行动将持续开展,警方提醒,车辆驾驶员切勿使用假牌、套牌,鼓励市民日常发现疑似假套牌车时,向110举报。(图为特警在检查涉嫌套牌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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