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回应 将加强沟通遏制这种行为 根据《厦门市城市公共交通车、船乘坐规定》,在城市公共交通车、船内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昨日,厦门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有关负责人在接受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尚没有很具体的规定,针对在公交车卖唱讨钱的人,但这些人的行为已经违反文明乘车公约,违反了社会道德,这需要全体市民共同抵制,不要给他们钱。 上述负责人表示,这些流浪歌手在公交车上卖唱讨钱,在治安上是不合适的,但在执法上还存在取证难等情况。 就此,厦门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若流浪歌手在公交车上卖唱讨钱时,堵住乘客上下车或投币等,以及其行为影响到了公交车司机的安全驾驶,就有涉嫌扰乱公交车内公共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理。“这类情况,更多的是属于道德方面的不文明行为,也确实很影响乘客。不过针对这类人群,由于其流动性大,不好进行定性。”上述负责人告诉导报记者,对于春节后再次出现的这类情况,他们会和厦门市公交集团进行进一步的沟通,遏制这类问题的出现。 上述负责人还透露,接下来厦门的公交车上将配备一批安全员,以便及时制止一些影响公共安全的行为。 对于市民碰见流浪歌手在公交车上卖唱讨钱行为,在劝导无效的情况下,上述负责人表示,市民可以报警求助,警方接到报警后将及时进行处理。“如果因为公交车司机劝导这类人员,而这些弹唱乞讨人员产生过激行为,威胁到人身安全,或影响到公共交通安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律师说法 这些人公交车可以拒载 就此,厦门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有关负责人也表示,类似行为虽然没有明令禁止,但作为公交集团完全有权拒载这样的人,同时社会大众也有权一起制止。 就此,涂崇禹律师也从法律的角度进行了解读。他说,公共运输工具有一定的秩序,运输合同有规范,那就是不能挑客。但是这样的流浪歌手,其行为实际上已经是一种经营行为,对公交车上的这种个人经营行为,是不被允许的。这些人有强制乞讨的嫌疑,这个公交公司可以管,也有权拒载。 涂崇禹说,这些卖唱讨钱的流浪歌手已经不是纯粹意义上的乘客,他们超越了正常情况下的乘坐需求,从维护秩序的角度出发,公交车司机完全可以拒绝他们上车,有权拒载,甚至让他们中途下车。 涂崇禹说,这种行为要靠公交公司加强管理,公交车本身场所就拥挤,空间就不多,而上车卖唱讨钱的流浪歌手,乘车目的并非抵达运输目的地,而且还进行半强制的乞讨,这已经对公共秩序产生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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