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朱登明和妻子到律所求助时拍摄的照片
东南网2月2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实习生 王嘉 文/图)签赔偿协议后,发现赔偿少了,事隔多年,还能不能追加赔偿?为了弄清这个问题,截瘫民工朱登明花了整整11年时间。
11年来,朱登明坐在轮椅上,一边多方求医,一边打维权官司。近日,44岁的他终于拿到了再审判决书。法院认定,赔偿协议显失公平可以撤销,同时,还判决要求被告追加赔偿37.9万多元。
11年前,一次事故高位截瘫
一次安全生产事故,毁了建筑工朱登明的一生。
11年前,朱登明在一次塌方事故中不幸受伤,一级伤残导致高位截瘫。昨日,他在接受导报记者采访时回忆说,事发当天是2004年2月29日,他在一段高速公路的地下作业时,突然遭遇塌方,他被塌下来的土石砸伤。随后,他被送往医院抢救治疗,昏迷多天醒来后,他发现自己胸部以下部位都失去了知觉。
经鉴定,他属于一级伤残,需要终生用药,终生二人护理。
受伤后,朱登明全身瘫痪,生活不能自理。11年来,妻子带着他,一边四处求医,一边维权申诉。
1年前,他起诉要追加赔偿
事故发生后,朱登明因受伤需要救治,又缺医疗费,无奈之下,与包工头和承建项目的厦门某建筑公司签下了一份《赔偿协议书》,约定赔偿金额仅为11万多元。2005年,厦门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支付给朱登明36万元赔偿金。
但是,判决之后,朱登明花费的医疗费越来越多。后来,他才知道,当初判决的赔偿金不够。可是,判决多年之后,能否要求追加赔偿?另外,已经签订的《赔偿协议书》能否撤销?
从此之后,朱登明与妻子便踏上了艰辛又漫长的维权路。上访、申诉多年后,去年,朱登明向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经法援中心指派,福建冠德律师事务所龚晓洪、林娇娇律师免费帮助朱登明打官司。
新进展,判决撤销不公协议
在龚晓洪、林娇娇律师的帮助下,朱登明向法院申请再审,以当时签订的赔偿协议“显失公平”为由,要求追加赔偿金额。
经过审理,厦门中院裁定对该案进行再审。近日,集美区法院重新开庭审理了朱登明的案件。
开庭时,被告建筑公司答辩说,当年朱登明已经签订了《赔偿协议书》,被告也已支付了36万元赔偿,纠纷早已经结束,怎能事隔多年后又追加索赔?
近日,集美区法院作出再审判决,支持了朱登明的大部分诉求,判决撤销之前签订的《赔偿协议书》,同时要求追加赔偿37.9万多元,包工头和建筑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协议不公,可以撤销
关于赔偿协议能否撤销的问题,法院再审认为,该赔偿协议所确定的赔偿金额即一次性赔偿11万元与原告的实际损失相比,差距较大,不足以保护朱登明的合法权益,而且,在签订协议时,朱登明的伤残等级尚未作出,当时,他在事故发生后经济窘迫急需用钱,应认定该份协议存在“显失公平”情形。因此,法院认为,应当撤销这份“显失公平”的赔偿协议。
针对时隔多年后还能否追加索赔金额的问题,法院指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决,案件发回再审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因此,法院再审判决认定被告一共应赔偿74万多元,扣除原先的36万元赔偿款,被告还应支付37.9万多元。
律师说法
哪些案件,可以再审?
福建冠德律师事务所龚晓洪律师:本案当中,当事人通过申请再审,启动了审判监督程序,使得原本显失公平的赔偿协议得以撤销,并根据法律规定重新计算赔偿金,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
审判监督程序具有非常重要的纠错功能,无论在事实认定还是法律适用上,只要确有错误即应通过再审制度加以纠正,这贯彻了我们国家有错必纠、有错必改、实事求是的司法理念。
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分为三种:人民法院基于审判监督权提起再审、人民检察院基于检察监督权提起抗诉以及当事人申请再审。前两种不受时间的限制,无论时间过去多久,只要有权提起再审的人民法院发现生效裁判确有错误或者原生效裁判存在法定的抗诉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随时都可以提起再审程序。
人物
坐轮椅十一年 他还想站起来
“瘫痪11年了,我要在死前站起来,我还要回家见儿子!”近日,朱登明拿到再审判决书后当场落泪,拿到追加的赔偿款,意味着他能继续治疗,还有机会重新站起来。
轮椅之上,11年艰辛维权
导报记者在律师事务所见到朱登明时,他坐在轮椅上,就连喝水都要用胳膊肘夹着矿泉水瓶,用牙齿拧开瓶盖。“他现在都无法自己吃饭,我每天都要回来给他做饭,喂他吃完,再去工作。”望着轮椅上的丈夫,妻子的眼泪在眼眶里打转。
朱登明说,他来自四川一个偏僻的农村,瘫痪后,家中还有一个十五岁的儿子,现由爷爷奶奶抚养。
提起孩子,妻子哽咽着说:“他才十五岁,我们都没能陪在他身边照顾他,给他应有的父爱和母爱。”妻子对儿子满怀愧疚。
朱登明受伤11年,这些年,他自己生活不能自理,吃饭穿衣,甚至大小便都要妻子在身边。与此同时,妻子还要在外打工挣钱。
绝不放弃,“我想再站起来”
朱登明的医药费、护理费很昂贵,因此,夫妻二人生活艰苦,但是,他们都没放弃过治病。
2009年,妻子听说干细胞移植能治好朱登明的病,便带他到北京求医。“还是好人多!”提及这段经历时,朱登明感慨地说,在北京求医过程中,遇到许多好心人帮忙,有人帮他们指路、打车,还有人捐赠钱。
在北京的医院打听干细胞移植手术时,他们夫妻还遇到了好心人刘律师。刘律师见朱登明坐着轮椅伤势严重,很是同情,便询问事情原委。刘律师看完朱登明夫妇提供的材料,了解案情后,发现当初签订的赔偿协议“显失公平”,于是,刘律师建议朱登明申请再审,还无偿帮助他写了申请再审的相关材料。
后来,因为干细胞移植手术花费巨大,所以朱登明决定先回厦门申请再审,拿到应得的赔偿后,再继续治疗。幸好,在法援律师龚晓洪、林娇娇的帮助下,案件获得再审,夫妻二人也在再审中获得胜诉。
近日,拿到再审判决书后,夫妻二人双双落泪。谈及这11年的艰苦历程,朱登明说:“辛苦,但从没想过放弃,因为我想再站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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