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年前判决赔偿金太少 瘫痪民工坐轮椅追偿终胜诉
2015-02-28 07:3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法官说法 协议不公,可以撤销 关于赔偿协议能否撤销的问题,法院再审认为,该赔偿协议所确定的赔偿金额即一次性赔偿11万元与原告的实际损失相比,差距较大,不足以保护朱登明的合法权益,而且,在签订协议时,朱登明的伤残等级尚未作出,当时,他在事故发生后经济窘迫急需用钱,应认定该份协议存在“显失公平”情形。因此,法院认为,应当撤销这份“显失公平”的赔偿协议。 针对时隔多年后还能否追加索赔金额的问题,法院指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决,案件发回再审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因此,法院再审判决认定被告一共应赔偿74万多元,扣除原先的36万元赔偿款,被告还应支付37.9万多元。 律师说法 哪些案件,可以再审? 福建冠德律师事务所龚晓洪律师:本案当中,当事人通过申请再审,启动了审判监督程序,使得原本显失公平的赔偿协议得以撤销,并根据法律规定重新计算赔偿金,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 审判监督程序具有非常重要的纠错功能,无论在事实认定还是法律适用上,只要确有错误即应通过再审制度加以纠正,这贯彻了我们国家有错必纠、有错必改、实事求是的司法理念。 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分为三种:人民法院基于审判监督权提起再审、人民检察院基于检察监督权提起抗诉以及当事人申请再审。前两种不受时间的限制,无论时间过去多久,只要有权提起再审的人民法院发现生效裁判确有错误或者原生效裁判存在法定的抗诉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随时都可以提起再审程序。 人物 坐轮椅十一年 他还想站起来 “瘫痪11年了,我要在死前站起来,我还要回家见儿子!”近日,朱登明拿到再审判决书后当场落泪,拿到追加的赔偿款,意味着他能继续治疗,还有机会重新站起来。 轮椅之上,11年艰辛维权 导报记者在律师事务所见到朱登明时,他坐在轮椅上,就连喝水都要用胳膊肘夹着矿泉水瓶,用牙齿拧开瓶盖。“他现在都无法自己吃饭,我每天都要回来给他做饭,喂他吃完,再去工作。”望着轮椅上的丈夫,妻子的眼泪在眼眶里打转。 朱登明说,他来自四川一个偏僻的农村,瘫痪后,家中还有一个十五岁的儿子,现由爷爷奶奶抚养。 提起孩子,妻子哽咽着说:“他才十五岁,我们都没能陪在他身边照顾他,给他应有的父爱和母爱。”妻子对儿子满怀愧疚。 朱登明受伤11年,这些年,他自己生活不能自理,吃饭穿衣,甚至大小便都要妻子在身边。与此同时,妻子还要在外打工挣钱。 绝不放弃,“我想再站起来” 朱登明的医药费、护理费很昂贵,因此,夫妻二人生活艰苦,但是,他们都没放弃过治病。 2009年,妻子听说干细胞移植能治好朱登明的病,便带他到北京求医。“还是好人多!”提及这段经历时,朱登明感慨地说,在北京求医过程中,遇到许多好心人帮忙,有人帮他们指路、打车,还有人捐赠钱。 在北京的医院打听干细胞移植手术时,他们夫妻还遇到了好心人刘律师。刘律师见朱登明坐着轮椅伤势严重,很是同情,便询问事情原委。刘律师看完朱登明夫妇提供的材料,了解案情后,发现当初签订的赔偿协议“显失公平”,于是,刘律师建议朱登明申请再审,还无偿帮助他写了申请再审的相关材料。 后来,因为干细胞移植手术花费巨大,所以朱登明决定先回厦门申请再审,拿到应得的赔偿后,再继续治疗。幸好,在法援律师龚晓洪、林娇娇的帮助下,案件获得再审,夫妻二人也在再审中获得胜诉。 近日,拿到再审判决书后,夫妻二人双双落泪。谈及这11年的艰苦历程,朱登明说:“辛苦,但从没想过放弃,因为我想再站起来!” |
相关阅读:
- [ 02-03]信用卡积分套利年赚近千万 有银行对此扣款追偿
- [ 01-02]向责任人追偿 期待呼格案能“破冰”
- [ 12-30]保险公司能否向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代位追偿?
- [ 12-25]《国家赔偿法》实施20年,国家追偿不应继续“休眠”
- [ 12-03]交通事故千万元“救命钱”难追偿 偿还者寥寥无几
- [ 11-20]工伤赔偿后用人单位没有追偿权
- [ 10-21]香港律师建议苦主向“占中”组织者追偿
- [ 08-20]应建立贪官财产追偿退赔机制
- [ 06-16]省海洋与渔业厅首例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追偿案获赔670万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