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年前判决赔偿金太少 瘫痪民工坐轮椅追偿终胜诉
2015-02-28 07:3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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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朱登明和妻子到律所求助时拍摄的照片 东南网2月2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实习生 王嘉 文/图)签赔偿协议后,发现赔偿少了,事隔多年,还能不能追加赔偿?为了弄清这个问题,截瘫民工朱登明花了整整11年时间。 11年来,朱登明坐在轮椅上,一边多方求医,一边打维权官司。近日,44岁的他终于拿到了再审判决书。法院认定,赔偿协议显失公平可以撤销,同时,还判决要求被告追加赔偿37.9万多元。 11年前,一次事故高位截瘫 一次安全生产事故,毁了建筑工朱登明的一生。 11年前,朱登明在一次塌方事故中不幸受伤,一级伤残导致高位截瘫。昨日,他在接受导报记者采访时回忆说,事发当天是2004年2月29日,他在一段高速公路的地下作业时,突然遭遇塌方,他被塌下来的土石砸伤。随后,他被送往医院抢救治疗,昏迷多天醒来后,他发现自己胸部以下部位都失去了知觉。 经鉴定,他属于一级伤残,需要终生用药,终生二人护理。 受伤后,朱登明全身瘫痪,生活不能自理。11年来,妻子带着他,一边四处求医,一边维权申诉。 1年前,他起诉要追加赔偿 事故发生后,朱登明因受伤需要救治,又缺医疗费,无奈之下,与包工头和承建项目的厦门某建筑公司签下了一份《赔偿协议书》,约定赔偿金额仅为11万多元。2005年,厦门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支付给朱登明36万元赔偿金。 但是,判决之后,朱登明花费的医疗费越来越多。后来,他才知道,当初判决的赔偿金不够。可是,判决多年之后,能否要求追加赔偿?另外,已经签订的《赔偿协议书》能否撤销? 从此之后,朱登明与妻子便踏上了艰辛又漫长的维权路。上访、申诉多年后,去年,朱登明向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经法援中心指派,福建冠德律师事务所龚晓洪、林娇娇律师免费帮助朱登明打官司。 新进展,判决撤销不公协议 在龚晓洪、林娇娇律师的帮助下,朱登明向法院申请再审,以当时签订的赔偿协议“显失公平”为由,要求追加赔偿金额。 经过审理,厦门中院裁定对该案进行再审。近日,集美区法院重新开庭审理了朱登明的案件。 开庭时,被告建筑公司答辩说,当年朱登明已经签订了《赔偿协议书》,被告也已支付了36万元赔偿,纠纷早已经结束,怎能事隔多年后又追加索赔? 近日,集美区法院作出再审判决,支持了朱登明的大部分诉求,判决撤销之前签订的《赔偿协议书》,同时要求追加赔偿37.9万多元,包工头和建筑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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