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厦门今年全力推动不动产登记 "小产权房"不予登记

2015-02-27 09:10:27曾昊然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不动产权证书》样本。新华社发

海西晨报讯(记者 曾昊然)《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3月1日起实施。不动产登记证书首次在国土资源部官微上亮相。

记者昨日从厦门市国土房产局了解到,厦门年内将筹建不动产登记局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以承接不动产登记的业务。

厦门将设统一窗口

实现登记查询合一

本次《条例》的一大亮点就是建立本地的住房信息系统,实现地方与国家信息联网,确保所有不动产信息都有迹可循。其实,早在1997年,厦门就建立了城镇土地房屋统一登记的管理体制,是全国较早实行、坚持最好的土地房屋统一登记城市。

厦门市国土房产局局长余江河表示,为适应《条例》的实施,市国土房产局将在今年全力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重点之一就是做好登记职责机构整合,筹备组建隶属于市国土房产局的市不动产登记局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据了解,市不动产登记局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承接不动产登记业务,同时制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衔接方案,完成不动产登记资料整理移交和系统对接,努力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今后,市民进行不动产信息的登记与查询,只需要到位于登记机构内设立的统一窗口,就可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并为市民颁发统一证书。与此同时,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系统也在推动中,市民今后上网就可一目了然地查到自己的不动产信息。

不动产登记证问世

旧证依旧有效

记者昨日从国土资源部官微“国土之声”上看到,3月1日起,全面启用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已公布,其中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2份样本。

照片中,《不动产权证书》封面为红皮,上印“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几个金色大字。内页有详细的不动产信息相关内容,包括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不动产单元号、权利类型、权利性质、用途、面积、使用期限和权利其他状况等10项需要填写的内容。

记者对比房产证和不动产权证,发现不动产权证在产权内容方面标注更详细,房产证中并未提及的房屋使用年限,在不动产权证中进行了明确规定,这一点与市民的利益直接相关,让交易更加透明化、明确化。另外,《不动产登记证明》封面为白皮黑字,内里填写事项较《不动产权证书》简单,包括证明权利或事项、权利人、义务人、坐落、不动产单元号、其他和附记等7项内容。

新证问世后,旧证是否就无效了?国土部不动产登记局王广华局长介绍,不动产登记机构启用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后,才能停止使用原有的各类不动产登记簿、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样式。

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启用后,以前依法制作并记载登记内容的土地登记卡和归户卡、房屋登记簿等簿册继续有效,已经依法发放的《集体土地所有证》等证书、证明继续有效。

他同时提醒,新证在全国推行有一个过程,大家不用急着换领新证。以后房地产不变更、不交易,就不用换领新证。大家愿意换新,可以视各地不动产统一登记推广进程而定。各地政府不得强制要求当事人更换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以增加企业和市民负担。

聚焦

“小产权房”不予登记

“城市里的公寓进行登记,那‘小产权房’要不要登记?”

针对市民关心的这一话题,王广华强调,不动产登记是依法保护不动产所有人权利的法律行动,不可能登记任何不合法的买卖行为。现行法律明确规定“小产权房”不合法,所以“小产权房”不可能予以登记。这也意味着,“小产权房”不会“洗白”。

房地产业界人士表示,政府部门这一表态可能会引发新一波“小产权房”抛售潮,住宅均价也会进一步走低。

观点

长远看会抑制

房产过热投资

对于不动产登记,市民最关心的莫过于其对房价的影响。

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预测,春节后,二手房源将会集中放量,价格也会有一定幅度的回落,对于刚需购房者来说,这或许是一个购房的好机会。而从一手房源来看,由于市场存量仍然较多,仍以去化为主,所以政策的影响并不大,市民可以正常进行投资。

杨红旭表示,虽然目前不动产登记对于本地的房地产市场影响并不大,但长远来看可能会抑制房产过热投资,有利于市场回归理性。所以,对于有多套房的市民来说,要提早考虑手上房产的用处,适时出手多余或闲置的房子。“尤其是郊区和新区商业的‘场内铺’,更要及早权衡收益,避免被套牢的风险。”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