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后的东孚镇过芸溪流域更加美丽宜居。(本组图/本报记者 黄晓珍 摄)
东孚镇后坑村溪流。 厦门日报讯(记者 殷磊 通讯员 颜庆成)从源头上扭转水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美好家园,是打造“美丽中国”典范城市的基础和要求。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厦门市溪流养护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厦门首次针对岛外溪流的保洁工作提出规范要求,确立溪流养护的长效管理机制,并且把养护经费列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办法》规定,今年6月底前,全市河流保洁率要达到100%。这是记者昨日从市水利局了解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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