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陈泥 通讯员 陈小丹)市地税稽查局昨日发布消息称,厦门同安祥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祥顺公司)因销售不动产后未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且在税务部门书面通知其申报后,仍然拒不申报;地税部门经调查,认定其为偷税,应补缴税费、滞纳金及罚款共计2910.51万元。因偷税情节严重,该企业目前已被列入厦门地税部门税收“黑名单”,并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信息系统》栏目进行公布。同时,公安机关也已介入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了解,早在2013年8月,祥顺公司在项目尾盘销售完毕后,并没有按照规定申报缴纳相关税费。随后,地税管征部门书面通知该公司申报纳税,发出去的通知却如石沉大海。经过进一步确认,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已经失踪,案件随即被移交给地税稽查部门。 接手该案后,地税稽查人员按法定程序,对祥顺公司实施了税务稽查。根据前期管征部门反映的问题,稽查人员首先对祥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展开追踪。遗憾的是,相关人员均无法联系上。这就意味着,所有证据都无法从祥顺公司直接提取。面对“僵局”,稽查人员改变了思路,决定从外围进行调查取证。最终认定该公司有偷税事实,将其列入黑名单。 调查 销售不动产无申报缴税记录 祥顺公司在2013年8月、9月销售总金额达6289.15万元,却未按规定申报税款 稽查人员向有关部门调取了祥顺公司2013年8月、9月所售房产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发票办证联、银行明细账等相应资料。查阅资料后,稽查人员发现,祥顺公司此期间销售总金额6289.15万元,但却不见缴纳税款记录。稽查人员初步判断,该公司存在未按规定申报税款的涉税违法行为。 通过多方调查,稽查人员收集了多方证据,表明祥顺公司2013年8至9月间确有销售不动产的事实,而且相关不动产的产权已发生转移,相应的纳税义务也已经产生。由此,稽查人员确认,该公司在纳税申报期限内,没有按规定申报缴纳应缴纳的地方税费。 处罚 追缴近3000万 将被追究刑责 祥顺公司涉嫌构成逃避缴纳税款罪,将在黑名单里“呆”两年 经调查,同安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对祥顺公司在2013年8月、9月不缴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的行为定性为偷税。经查实,该公司应补缴各项税费1704.25万元,加收滞纳金33.33万元。加上罚款1172.93万元,合计2910.51万元。 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祥顺公司已涉嫌构成逃避缴纳税款罪,目前已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责。 “按去年10月1日起实施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情节严重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当事人,都将被列入‘黑名单’。”地税人员说。按规定,上“黑名单”的企业,需要自公布之日起满两年才能从公布栏里撤下。 提醒 房地产企业更应遵守法律法规 地税人员告诉记者,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及的纳税环节与应缴税种较多,在涉税问题上经常表现为:取得土地有关的经济利益支出未申报缴纳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不足;在销售不动产环节,不记或少记或分解售房收入隐瞒销售(营业)收入;在成本列支环节,虚列成本费用,偷逃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 上述案件中的祥顺公司,就是在销售不动产环节不申报收入拒绝纳税,还存在法定代表人失踪等情节,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最终被列入厦门地税部门的税收“黑名单”,将面临严厉的后续跟踪及追缴税款处理。地税部门提醒说,房地产开发不仅关系到百姓安居乐业,也影响到经济秩序的平稳运行,因此,房地产企业更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足额纳税,打造诚信品牌,才能在市场经济浪潮中常葆活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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