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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两办法五规定规范信访举报 去年信访谈话101件

2015-02-11 09:41:22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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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规矩,建制度,拓渠道,强监督,早提醒,严教育。

2014年,是厦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积极作为,善于监督的一年,在这一年内,他们聚焦主业,认真履职,抓好违纪问题线索筛选、信访案件交办核查和实施信访监督等重点工作,强化并服务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和查办案件工作。

去年一年,全市纪检监察接到信访举报总量以及检控类初信初访量大幅攀升,特别是信访总量和检控类初信初访量两项重要指数均创历史新高,切实发挥了信访举报工作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为纪律审查工作“提速”奠定了坚实基础。

厦门日报讯(记者 江海苹 陈冬 通讯员 洪榕略)

【打基础】

两办法五规定 规范信访举报

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举报范围包括哪些?举报信应该怎么写?举报有功人员将受到何种奖励?纪检监察机关如何保护实名举报人?

去年12月,市纪委用整整一个版面在厦门日报刊登了《厦门市纪委监察局保护实名举报人实施办法(暂行)》等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详细披露和解答了信访举报工作方式和工作流程。这一举措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围绕完善执纪监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这两个方面,市纪委去年共起草了两个办法、五个规定,努力从制度的层面来解决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规范化的基础性问题。”市纪委一位分管领导如是说。

为吸引群众参与信访举报,保护奖励实名举报人,畅通来电举报渠道,市纪委建立和修订完善了有关规定或办法,解决了奖励金发放的实施部门和程序的问题,明确了奖励条件、奖励金额。完善了纪检监察机关的义务、举报人义务、回避制度,以及制止打击报复规定等内容。建立了市纪委监察局领导定期接听群众来电工作制度,今年进一步完善为委局领导定期到信访室接访,跟进指导信访问题的调查处理,推动信访问题解决。

为规范业务外信访件受理移送流程,厦门市纪委与市信访局、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局协商,共同制定了双方职责范围内信访件双向移送的具体规定,将各自收到的属于对方业务范围的信访件,定期相互移送处理。制定了《关于反映中属、省属驻厦单位信访件属地管理的规定》,使处理中属、省属驻厦单位信访件有规可依。

规范有效的制度,大大激发了群众参与信访举报的热情,2014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总量同比上升53.44%,检控类初信初访上升76.97%。

【善作为】

勇于探索创新 积极服务办案

去年6月,市纪委信访室接到反映某中属企业厦门分公司原总工程师的一封信访件。该件下转时只是作为反馈件处理。但在随后报来的调查情况里,发现了诸多疑点,便将此信提级为回音件,要求补充调查。再次反馈查报结果时,调查报告对所述问题的核查仍较模糊,处理结果模棱两可,信访室即将此信又退回重查。经过多次回退和情况补充,最终查清了反映问题,被举报人受到所在单位给予的党内警告和免职处分。

这只是市纪委创新提级审批办理机制的一个具体事例。为进一步强化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领导干部的信访监督力度,加大对信访举报问题的办理力度,市纪委对非市管干部的正处级干部的信访件实行提级审批,提级办理;对重要信访件及疑难信访件提级督办,提高办理成效。他们还探索试行信访举报办理“零暂存”,努力做到信访件“零暂存全反馈”,确保了市级信访件办理率基本达到了100%。

服务办案则是信访举报更重要的工作方向。全市各级信访举报部门围绕查办案件工作重点,认真排查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线索,深入分析信访举报件,加强信访问题的初核,对可能构成案件线索的重要举报情况,全面梳理汇总,为查办案件提供有效服务。

去年8月,市纪委信访室收到一件多人署名举报的信访件,反映一家民企老板与国企管理人员相勾结,骗取项目工程款等问题,反映内容非常具体,可查性很强,经与举报人进行联系,进一步充实了信访件的内容,使案件室获取重要案件线索,最终查处了一起总案值超千万元的大要案。

2014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信访部门筛选案件线索达到386条,转立案83件,占同期立案数的34.43%。

【早提醒】

抓早抓小 注重防范

去年10月,思明区纪委接到群众来信反映某幼儿园教师收受学生家长礼卡问题,即要求区教育局纪工委约谈该名教师,查明该教师确实收受了某学生家长500元沃尔玛礼卡。区纪委对其做法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责成其退还礼卡,同时要求该幼儿园开展专项教育活动。

早提醒,严教育,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信访监督机制,对一般轻微违纪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提醒教育,以免小错酿成大错。特别是去年以来,不断加大信访谈话在信访监督中的比重,对于信访中关于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方面问题未涉及违纪的,对当事人进行约谈提醒或进行诫勉教育。去年,全市实施信访监督125件,其中信访谈话101件,发放信访通知书21件。

同时,对信访举报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督促发案单位抓好整改,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用好办案成果,发挥治本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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