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团购省钱不省心!
工商部门:团购商家应披露真实、全面的信息,对消费者必须一视同仁!
厦门晚报讯(记者 高金环 实习生 张沁园 通讯员 安娜 吕朝明)春节假期临近,想团购优惠券再出门消费?您得注意别影响假日好心情。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在网络团购代金券用于就餐、保健等消费,已成时尚;但引发的消费纠纷多多,去年全年相关投诉近百起,近期仍有不少投诉。
现象 ①
优惠活动还剩8次 却被告知提前终止
去年7月,上班族黄先生感觉工作压力大,腰椎颈椎疼痛越来越明显,于是想在下班后做推拿按摩。不过,他也有顾虑,因为足浴按摩店单次服务,价格不菲。他同事给他支招,可以到网上团购按摩足浴券。凭券消费的实际价格在5折以下,他十分心动。
在同事的指点下,黄先生注册了某团购网,买了湖滨南路某按摩店“三合一”(推拿、足疗、药浴)体验券,共花了960元,该券可以使用共计20次,网站上标明有效期到2014年7月31日。
黄先生用券确实享受到了优惠,不过,到7月28日,团购来的消费券还剩余8次未使用,眼看再有两三天试用期就到了,黄先生觉得用不完也是浪费,当即叫上三五好友,兴致勃勃地准备前往该店消费。可是到了前台,接待人员突然告诉他,该店与团购网站的合同提前终止了,拒绝他使用团购券,而且态度比较生硬。
未到期的团购券无法使用,现场付现消费又价格过高,面对好友,黄先生陷入进退两难的尴尬局面。
现象②
系统升级不让用券 带朋友白跑两趟
前不久,王女士买了一张双人套餐抵用券,没想到,西餐厅却以各种理由不让其消费。
在网上闲逛时,王女士注意到,某团购网站正在推广的集美某西餐厅抵用券,202元的套餐,可两人使用,很划算。她立即通过网上银行付款,购买一张团购券。然而,当王女士前往该西餐厅,准备使用该抵用券进行消费时,却被餐厅员工告知,由于系统升级,暂时无法使用抵用券。
几日后,王女士事先拨打该西餐厅的电话询问,在被告知可使用抵用券后。王女士兴致勃勃地带朋友再次前往该西餐厅。万万没想到的是,王女士和朋友再次被拒绝使用抵用券,原因是该活动已经结束。
王女士很不解,抵用券也还在有效期内,商家凭什么作废?最没面子的是,带着朋友白跑两趟。
现象 ③
结婚纪念日去浪漫 座位菜品都受歧视
结婚周年纪念日到了,同安陈女士很想跟丈夫浪漫一回。于是,她在某团购网上,团购了一套情侣套餐,原价286元的套餐,折后只需108元。用餐当天,夫妻二人本想开开心心用餐,却遭遇商家的冷落。
当晚6时,陈女士拨打餐厅电话订座,商家十分热情地帮她预留了两个靠窗的位子。到了餐厅,陈女士说明自己要用团购票。店家立即称,用餐高峰,座位紧张,团购者要7点以后才能安排就餐。眼见餐厅还有不少空位,自己也是预订后才来的,陈女士与店家进行理论,店家自觉理亏,只得安排陈女士一行入座。
上菜后,陈女士发现,端上来的菜与网站上宣传的有所不同,要求商家进行调整,商家称因为团购优惠较大,菜色进行了微调,网上已标注“以到店菜色为准”进行告知,因此不给调整。还没吃,陈女士都快气饱了。
记者调查
吐槽一箩筐 市民叹“不会再爱”
在某团购网站,在“消费评价”中,有人抱怨收费收得莫名其妙,还有人抱怨服务打折扣,还有人抱怨受歧视。
火车站附近某火锅店,价值100元的代金券1张,仅售68元。网站还称:“无需预约,节假日通用,代金券可叠加使用。”但在其“消费评价”中,有网友留言:“一开始,楼下说现在吃100送100,可是楼上服务员说没有,只有给现金的有送,团购的没有。停车票也没有!累觉不爱。”
还有网友因为实际菜品分量小,表示对团购优惠券“不会再爱”。去年8月,SM某餐厅242元代金券,仅售103元。看上去非常划算。不过,网友反映:“分量少得可怜,节约成本也不要小气到如此节省。”还有网友留言说:“该店内肥牛一份32元,就是小小的肉片卷,相当于正常餐厅牛肉卷的一半,蔬菜18元一份,只有几片白菜、香菜、金针菇。团购感觉没有质量,就是体验物以稀为贵,不会再爱,初体验失败。”
“团购网站上明明说座位可以选,结果说所有位子都被预订出去了。但是后面来的人又能坐。”市民杨小姐气愤地向记者反映,岛内一家五星级酒店也歧视团购消费者。昨日,记者已预订晚餐名义,拨通了该酒店的自助餐预订电话,接线员并未提及座位问题,只询问了用餐人数。挂电话前,当记者提到要用团购券,接线员马上说:“用团购券必须提前一天预订,今天没有位子了。”但到了晚上用餐时间,记者到该酒店,却见自助餐厅空着不少餐位。记者向服务员询问是否真的订满了,服务员只冷冷回了句:“不清楚。”
部门回应
对待团购消费 必须一视同仁
记者了解到,前文所述的三位消费者,最终在工商部门的调解下,都解决了难题。
其中,黄先生如愿继续使用消费券,王女士获得商家202元退款,商家按照陈女士要求,调整了菜色。工商部门相关负责人说,按照网络商品交易的相关规定,即使商家与团购网已提前终止合作,也不应该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外,团购网站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销售团购商品或服务,不得设定过期未消费预付款不退或者限定款项只能退回网站账户等限制。消费者也可以要求团购网站退回其未使用的消费券的购买费用。
据了解,新《消法》还明确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方式提供服务,应当向消费者披露真实、全面的信息,宣传内容应与实际内容相符,如有出入应尽到告知义务,同时对消费者必须一视同仁,不能因团购者消费较低而区别对待。工商执法人员调查后发现,团购网上“以到店菜色为准”字样极小,消费者不细看根本不能发现,商家未明确尽到告知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