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2月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林泓)导报记者昨从厦门市国土房产局获悉,厦门已于近日出台《厦门市设施农用地管理实施细则》,今后设施农用地审核将改为备案制,符合条件使用还将获得八成的工程实际投资补助金。 根据实施细则,今后设施农用地将由原来的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即镇政府(街道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营者三方签订用地协议后,由镇政府(街道办)将用地协议、设施建设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等报国土房产分局和区农业部门备案。若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直接用于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此外,若设施农用地结合土地整理,可以获得补助资金。根据实施细则,从事蔬菜、花卉、中药材等农作物种植和种子种苗生产等的经营者,按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有关规定,申请自行对设施农用地进行土地整理(项目规模不超过500亩),经联合验收后,可获得工程实际投资80%的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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