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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成立燃气管理中心 打造“1+6”燃气管理体系

2015-02-03 07:37:43陈思亲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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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2月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思亲 通讯员 谢毅强/文 常海军/图)“1+6”,一个市级燃气管理中心,6个区级燃气管理分中心,厦门将在全市打造一张严密的燃气监管网。

导报记者昨日从市政园林局获悉,厦门市燃气管理中心已于日前正式获批成立,今后,全市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将统一由管理中心负责,燃气监管将逐级分化,更加专业有效。

形成“1+6”的监管格局

新成立的厦门市燃气管理中心,隶属市市政园林局管理。导报记者获悉,此次新成立的燃气管理中心,将形成“1+6”的监管格局。一方面,市政园林局内的燃气管理中心为“总部”,在此基础上,全市6个区将分别成立区级的燃气管理中心。

目前市级管理中心和湖里区、翔安区、海沧区四个中心已经成立。市政园林局相关人士介绍,新成立的燃气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协助做好城市燃气规划,燃气行业日常监督、燃气许可管理等辅助性和事务性工作。除了已经成立的4个中心,同安、思明和集美也在陆续成立燃气管理中心。“1+6”的燃气管理中心建成后,燃气监管将由市延伸至区、镇、街甚至社区,形成严密的分级和网格化管理模式。

燃气企业签订新版责任协议

燃气管理中心正式成立的同时,全市的燃气整治也在持续进行。昨日,市政园林局再次召开全市燃气行业安全工作会议。导报记者从会上获悉,全市7家主要燃气企业,签订了新版的责任协议。

新的燃气责任协议,除了明确规定燃气企业要统一服务和抢修电话,并向社会公布,送气工持证上岗,穿着印有公司标志的统一服饰等要求外,还明确规定燃气企业必须与各供应站点的管理人员和送气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供应站点经营场地的所有权人签订租赁合同,将供应站点的财务纳入核算管理体制。

同时,燃气企业须建立统一的供应站点管理相关制度。包括供应站点的安全生产管理、用气环境检查制度、供应站点管理人员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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