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女推销员上班途中被看门狗咬 怒告店主索赔误工费

2015-01-31 09:1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1月3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思法/文 邓若胥/图)推销员被狗咬,能不能索赔误工费?能不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金?近日,一名卖酒的女推销员因被看门狗咬伤,状告狗主人,索赔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金。

这名女推销员说,她要卖酒,就要陪客户喝酒,可是被狗咬后,因为要打狂犬疫苗,一个月不能喝酒,因此,被告必须赔偿她的误工损失。另外,她自从被狗咬伤后,看到动物就会惊吓摔倒,现在每天都做噩梦。

陈女士说,事发当日,她路过思明区一广场时,被一家商店的看门狗盯上。她本来就怕狗,当时狗又盯得她心里发毛,于是,她就加快了脚步。

但陈女士没想到,她这一加快步伐的举动却刺激了那只看门狗。突然,狗朝她扑过来,将她的右腿咬伤。

随后,陈女士被人送往医院包扎,并注射了狂犬疫苗。第二天,陈女士报了警。经过派出所调查,狗的主人正是陈女士经过的那家商店的店主林先生。

近日陈女士将林先生告上了法庭。她起诉要求,林先生要赔偿误工费和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

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林先生赔偿陈女士7060元。

法官说法

人被狗咬,误工费咋算?

人被狗咬伤,误工费和精神损失怎么算?

庭审时,原告陈女士表示,她原本从事酒类推销,但是,因被咬伤,至少一个月无法从事工作。

对此,负责本案一审的法官说,陈女士被狗咬伤,林先生作为饲养人,应承担侵权责任。参照厦门市农林牧渔业月平均工资,误工期一个月,应酌定赔偿误工费3060元。另外,陈女士被咬伤后,受到惊吓,有抚慰的必要,酌定赔偿4000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