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厦门一农民在自家龙眼地里烧杂草 引来火警虚惊

2015-01-30 09:12  陈莼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厦门日报讯(记者 陈莼)昨日下午4点45分,有市民报警称,杏林前场村原前场小学旁边的山上龙眼树林着火,过火面积不小。记者从杏林防火办了解到,此事系人工烧杂草,并非山火,未引发火灾与人员伤亡。

目击者说,他看到远处的山上冒出浓烟,走近后发现有草灰飘散,“感觉是起火了,面积看着还挺大的。”接警后,杏林防火办人员与消防员立即赶赴现场。据了解,这是附近农民在自家龙眼地里烧杂草,并未引起火灾。

虽然是烧杂草,虚惊一场,但如果真因此引发山火,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2009年5月3日,翔安蔗下山发生一起大火,经森林公安调查,是嫌疑人阿海(化名)违规进行农事用火造成的,阿海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