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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牌占用人行道3月终被拆除 厦门城管履职不力

2015-01-29 09:57:20薄洁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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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纵深】

违法广告牌难拆 折射了哪些问题?

在人行道上设置广告牌,又无法提供合法手续,违法行为显而易见,为何还这么“难拆”?记者梳理了城管部门的执法过程,发现执法的随意性、不规范、履职不力等问题是主要原因。

强调“历史原因” 有敷衍塞责之嫌

根据筼筜城管中队负责人表示,他们是在去年的10月8日第一次接到群众投诉,才发现这处广告牌的。10月10日,筼筜城管中队开具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设立广告牌。

到了去年11月,城管部门在一个来月的时间里没有继续采取任何有效措施。2014年11月12日,思明区信访局就此事发出督办单,但城管中队答复,“(已)开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当事人自行整改其违法行为;现已停工,当事人称将申请相关手续,筼筜中队也将视办理的手续(情况)再做进一步处理。”然而,就在11月24日,该企业在没有取得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又将广告牌立了起来。面对这个情况,城管部门仍然还是口头要求对方尽快补办手续。根据筼筜城管中队负责人说,他们又口头给予了该企业一个月的时间补办相关手续。一个月的时间很快过去了,接着又一个月过去了,该企业仍然无法提供相关审批手续,这种情况下城管中队做了什么呢?据筼筜城管中队负责人说,他们进行过口头催告。

对此,筼筜城管中队的解释是,因为这块广告牌之前就已存在,如今只是后移了。那么,真的是历史原因才让城管部门“网开一面”吗?其实,公司原先设置的广告牌就是既无占道手续又未经广告审批的违法广告牌,即便不移位,城管部门也应当依法拆除,对此,城管部门在调查中也已心知肚明,而且,在人行道上设置长期广告牌,依据有关规定,根本无法获得许可,城管部门却以此为由,显然有敷衍塞责之嫌。

该违法行为至今未立案 执法程序不规范

再剖析筼筜城管中队的执法过程,还存在诸多的不规范。

2014年10月10日,筼筜城管中队向公司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该企业在2014年10月11日前改正有关违法行为,并于10月11日携带相关材料到城管部门接受调查。然而查阅相关执法记录,却没有这些调查资料。城管部门承认,当时并没有依照规定的程序制作调查笔录。

筼筜城管中队表示,在3个多月的时间里,曾三次口头要求公司尽快补办手续。且不论手续能否补办,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催告,应当有记录,但是,在相关材料中,并没有查找到这些记录。

筼筜城管中队表示,他们对这起案件采用的是快速查处机制,即对责任人先进行口头责令整改,如果整改不到位才会下达处罚通知书,也就是采用简易程序。然而,公司并没有进行整改,城管部门最终实施的也是行政强制措施,而且直到广告牌拆除,该案件都没有予以立案。

法律规定明确 城管应当正确履职

那么,怎么做才是正确的呢?针对上述现象,市民评代表、福建秋生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毅指出,非法占道设置广告牌是一种在道路上设置障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根据《行政强制法》第52条,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杨毅认为,为了公共安全,行政机关应当立即启动强制措施予以处理,行政机关在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后,却没有法律依据的随意拖延,是不当行政行为;仅用口头催告的方式,执法上也存在随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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