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晚报讯(记者 王东城)全市九条主要溪流都有“河长”,并且要对“河长”的工作进行考核。昨天,记者从市水利局获悉,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正式出台《厦门市河长制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办法》规定,全市九条主要溪流所在的各行政区区级河长和相关镇(街)河段长全部纳入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是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建立和完善河道管理机制,推进河道综合治理工程,落实河道养护责任和实现河道水质达标等四个方面。 《办法》明确,考核由市、区两级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采用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年终在区和镇(街)自查的基础上,由上级考核组考核并确定综合考核得分。根据得分情况将考核对象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次。考核结束后,市、区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分别对河长、河段长落实河长制管理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并对取得优、良成绩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结果为中、差的单位及个人,由上一级河长进行约谈;问题突出的,由效能监察部门实行责任追究。被约谈的单位和个人,要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写出整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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