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的那些事 案例分析 夫债妻还是法定的,放弃继承可以不承担清偿责任 不好意思催病人还债,欠债人去世后只好告他妻儿 老邵和阿加是朋友,2012年4月因为资金周转需要,阿加向老邵借了4万元。阿加写了一张借条,借条上没有注明还款时间,也没有约定利息。 后来,阿加生病了,治疗期间无力偿还这笔借款。老邵眼看朋友如此,也不忍心催着还钱。2013年10月,阿加过世了,老邵只好把阿加的母亲、妻子和儿子三名法定继承人告上法院,要求偿还债务。阿加的母亲已经年过8旬,经过考虑,老邵撤回了对老人的起诉,被告只剩阿加的妻儿两人。 开庭时,阿加的遗孀说,借条上只有人名,可是同名同姓的人很多,也可能不是去世的丈夫所借,而且她从来没有遇过老邵上门催债,因此否认借条的真实性。不过,阿加的家人并没有在法定举证期限内提出笔迹鉴定的要求,也没有其他的证据反驳。 法院审理认为,阿加向老邵借款4万元,有借条为证,事实清楚,而且该笔借款是发生在夫妻关系续存期间的共同债务。依据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夫妻一方死亡,生存的一方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继承法规定,遗产继承人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如放弃继承可以不承担清偿责任。法院查明,阿加去世后,他的儿子已公证自愿放弃继承,因此判令由阿加的遗孀偿还4万元欠款。由于当时没有约定利息,利息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案例分析 不写借条麻烦太多,讨债电话经过公证也算证据 向女同事借钱不还,竟然声称是“恋爱”纠纷 张丽和阿民同在一家金融机构工作,2010年4月到2011年10月期间,阿民几次告诉张丽自己的信用卡透支还不上,希望她帮帮忙。 念在老同事的份上,阿民又是长辈,不至于赖账,张丽前前后后一共借给他3万元,连欠条都没让他写。 过后,张丽提醒阿民还钱,但他总是推托。直到2013年4月,张丽觉得没有欠条缺乏证据,于是考虑做公证取证。她在公证处打电话给阿民,想让他补个借条。阿民满口答应,但又说最近家里老人生病没空。 两人的通话全程录音,由公证处进行了公证。此后,阿民仍然不还钱也没有写欠条,张丽向法院起诉,追讨3万元借款及利息。让她没想到的是,阿民向法官提出了这样的理由:我很早就离婚了,跟张丽有过恋爱关系后又分手,她觉得自己吃亏,一直纠缠着我。我们在一起的时候彼此都为对方花过钱,我没欠她的。 张丽提交了公证过的电话录音,阿民又辩称:“我听力不好,当时没听清楚,理解错了。” 2013年12月法院作出判决,认为张丽提供的经公证的录音资料能够证明其与阿民之间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张丽要求阿民返还借款3万元以及利息,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支持。 案例分析 婚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欠的债,另一方都得连带偿还 嫁错郎背上一身债,离了婚还得替他还钱 小许和阿良是朋友,2012年5月至2013年4月间,阿良先后6次向小许借钱,每次都要借一两万元。阿良给小许写了借条,但没有协商利息。 小许说,因为信任朋友,所以每次阿良以各种理由来借钱,都借给他了。2013年11月,小许突然听说阿良离婚了,人也不见了。他赶紧找阿良的妻子小燕讨债。小许认为,借钱给阿良的时候他还没离婚,这些债务算是夫妻共同债务,因此把阿良和小燕都告上了法庭。 小燕很委屈,她说自己和阿良感情一直不和,早在离婚前几年就跟他分居了。她说,阿良好赌,借的钱肯定不是去做生意的,也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她还责怪小许口口声声说是阿良朋友,应该很了解他,为什么还借那么多钱给他。 尽管小燕觉得冤,但法官认为阿良向小许借的10万元有借条为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且债务是在阿良和小燕的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小燕不能证明借款为阿良的个人债务,因此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判决小燕和阿良应当共同偿还借款。 (因涉及隐私,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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