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设局将车辆日常管理、调度使用情况、车辆费用等信息在局内部办公网络OA上进行公开,使公务车辆动态、节假日公车使用情况一目了然。该局还出台了公车入库管理补充规定,并在值班室设置放置箱,节假日期间公车钥匙、行驶证一律存放在放置箱内,实行节假日派车局领导签字制度,要求值班干部做好节假日期间机关和事业单位公车出车、回场封存的登记。图为检查人员在市建设局查看公车管理情况。记者王火炎 摄 厦门日报讯(记者 黄璜)刚刚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对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作出重要部署。市委反腐办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正风肃纪、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重申节日期间“十个严禁”、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的纪律要求。 高压态势下 仍有个别顶风违纪现象 《通知》指出,今年元旦前后,省、市纪委加大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明察暗访力度,严肃查处和通报曝光了一些典型问题。但检查中仍发现个别单位和少数党员干部思想麻痹,对相关制度规定和纪律要求置若罔闻,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特别是有的对下属单位压力传导不够,要求不严,监管督查不力,还存在公车私用,借用下属单位和企业车辆,公车节假日未入库停放和不落实派车手续,在食堂用餐时上高档酒水、个人消费开具单位发票,经费开支不规范等问题。 三项具体措施 严肃监督执纪问责 《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抓好作风建设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落实监督责任,严肃监督执纪问责,以优良党风带动民风社风。 《通知》提出了三点具体要求:一是切实加强教育引导。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市委反腐办关于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的“十个严禁”纪律要求,结合学习对照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要求,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不断强化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政治责任,切实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一项政治纪律,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确保不折不扣落实各项规定和纪律要求。二是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各级各部门要针对明察暗访发现的问题,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纪律要求、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相关财经纪律,认真对照检查,举一反三,对发现的问题不等不拖、立行立改。要强化制度意识,严格落实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等管理使用制度,规范“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健全公务消费监督检查机制。要认真落实廉政谈话提醒机制,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三是严肃监督执纪问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落实“三转”要求,聚焦主业、突出主责,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锲而不舍、狠抓节点、扩大成果。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公务接待、公车配备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检查常态化。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不遮掩、不护短,第一时间上报,严肃执纪问责,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顶风违纪者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的党委、纪委要进行严肃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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