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通讯员 集法宣 记者 谭欣妮)“呲拉”一声,飞出的电锯片在工人小张(化名)的脸上划出了一条近十厘米长的血口子。面对上万元的治疗费,包工头康某翻脸不认人,声称自己从未雇用过小张。幸好,这名机智的90后小伙秀出电话录音,证明了雇佣关系。近日,在集美区人民法院杏林法庭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小张是江西人,来厦门后一直跟着同乡工头康某干活。康某本身没有装修施工资质,就靠接点零星的水电装修工程度日。2014年7月21日下午,小张在厦门某商场装修时持电锯作业,此时锯片突然飞出,在他脸上划出近十厘米长的伤口。住院治疗后,脸上的瘢痕还很明显,需要后续手术治疗方能修复。小张与康某讨价还价半天,仍达不成赔偿协议,遂将康某诉至集美区人民法院杏林法庭,要求他赔偿后续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等共计一万多元。 法庭上,康某极力否认曾经雇用小张,声称两人不过是工友关系。他千叮咛万嘱咐,让小张不要使用电锯,太危险,是小张自己一意孤行才会受伤。事发之后,康某也垫付了大部分医疗费,他认为,于情于理自己都不需要再赔钱。 双方各执一词,差点陷入僵局。这个时候,小张拿出了电话录音,证实自己与康某之间的确存在雇佣关系。面对证据,康某也终于松口承认。 经法官调解,双方当庭达成和解协议,康某赔偿小张各项损失合计五千余元。 提醒 工作时受伤 要保留证据 法官告诉记者,工人如果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伤害,一定要保留好医疗诊断证明等证据材料,以便日后维权。装修工程具有一定的危险性,而现实生活中工程层层转包、分包的情况比较普遍,因此而引发的纠纷不在少数。业主、施工方应当选择有资质的工程队、加强用工风险意识、明确用工责任,不要为了图省事找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草台班子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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