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跪照片在网上热传,地点被指是莲花路口东人行天桥
事件引发网友热议,律师称不论员工是否自愿,都不可取
莲花路口东的天桥上,几名员工跪在地上。(网友供图)
厦门日报讯(记者 何炳进)厦门某公司员工没完成任务,罚跪天桥60分钟,照片在网上被曝光。近日,此事在国内知名论坛猫扑网转载后,点击量超过十万,引发网友热议,有人骂公司没人性、员工没骨气,有人质疑公司炒作,也有人觉得这是一种激励警醒方式。
事件
疑因未完成任务
天桥下跪“认错”
15日下午2点多,如果你经过嘉禾路莲花路口东的人行天桥,可能会见到几名员工罚跪的这一幕。据网友“丰宝旭”介绍,当时,5名男子和一名女子双膝下跪,低头“认错”,每个人的面前都摆放着一张纸。纸上写着各自的姓名和日期,以及“开课没完成任务,自愿跪天桥60分钟”的字样。
不少行人驻足观看,有的网友还拍下照片放到网上。网友发布的这条图文信息引发关注,不少网友跟帖证实此事。
律师
若属强迫,公司要担责
若是自愿,做法也不妥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集美大学法学院的巨东红老师。“对于一个公司,一个机构,在不触犯相关法律的情况下,公司有他的自主权。”巨东红表示,公司为了锻炼员工的承受力、抗压力,会有一些惩罚手段。但是,从一般的社会行为规范角度来讲,下跪的行为是有损人格尊严的。“哪怕是自愿,还是对人的尊严有贬损。这也是能够引起民众热议的主要原因。”巨老师认为,这种屈辱的方式,哪怕是为了激励员工,员工也是自愿的,仍然是不可取的。
“如果员工是自愿的,心甘情愿在天桥下跪。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讲,公司是没有法律上的责任。”金海湾律师事务所的郑志宁律师认为,在天桥下跪的行为,如果员工自愿,是个人行为。“如果员工不是自愿的,是被胁迫的,从《民法通则》来讲,公司侵犯了公民的人格权。员工也可以根据《劳动法》,严重损害劳动者的人格尊严,暴力体罚,当场可以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合同。”郑律师认为,员工不是自愿的话,这种行为就是属于暴力体罚的行为。即便是自愿,这种行为太极端。法律义务虽然没有,从情理来讲,公司也应当制止员工的这种行为。
网友观点
观点1
下跪太伤自尊
“男儿膝下有黄金,众目睽睽之下,给路人下跪太伤自尊。”
“人活着是为什么,人活一口气。事情做不好,可以努力去做,但是尊严这种东西失去了就不好拿回来,不是说你跪得有错,而是你跪得没尊严。”
“在人行天桥上下跪,还写名字、日期,太极端了。要是我,直接辞职不干了。”
观点2
让员工忍辱负重
“通过残酷的惩罚,下次就会更加努力,越做越好。通过这样的手段,让员工忍辱负重,从某种意义上是锻炼人的。”
观点3
担心误入传销
“这几名下跪的人是不是误入传销公司,被洗脑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