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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公布去年十大食药稽查典型案件 专家逐一点评解读

2015-01-19 08:32:06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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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6

灌装假“红牛”

罐子已生锈

去年8月,根据举报线索和现场踩点,药监部门联合集美公安部门,对涉嫌销售假“红牛”饮料的某物流公司进行布控。

药监部门调查发现,该批“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是从邻省通过物流进入厦门集美区的。为掩人耳目,产品的外包装采用无任何标示的瓦楞纸箱;委托人和提货人也均用了含糊的“某先生”,而未署具体姓名,所留的移动电话也是未登记姓名的号码。在进一步调查中,药监部门随机抽取了几件饮料,结果发现这些饮料罐体不整齐,个别罐体上面还有价格标签,罐体和盖子之间有锈蚀痕迹,同一箱产品罐底的批号、生产日期均不一致,可能是用收来的空罐重新灌装假饮料再销售。目前,这批侵权产品已被销毁。

●点评:我国保健食品相关法律规定,每种保健食品都会对应有一个批准文号,就像人的身份证一样,不会重复,保健食品的特许商标下必须要对应标有批准文号,如果没有保健食品批号,就是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

案例7

网售“后悔药”

厂家子虚乌有

去年4月,有消费者反映在网上看到名为“后悔药”的商品出售,其中大部分产品包装上缺少配料表、生产日期等信息,质量是否过关令人质疑。

据网店销售人员说,店内所售的“后悔药”等系列商品,是一种创意型维生素糖果,可以放心食用,其出品公司为“厦门市乐派食品有限公司”,是“正规厂家”。但市食药监局调查发现,厦门辖区内根本不存在名为“厦门市乐派食品有限公司”的合法企业;在淘宝店内销售的“后悔药”,产品上标示的生产地址“厦门市同安工业区思明园189号”,实际为厦门市某印刷厂的地址,而该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及其他印刷品印刷。

●点评:上市销售的商品,必须在产品包装上注明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生产许可证号等相关的生产信息。缺少主要生产信息的商品,质量可能存在一定问题,最好不要购买。

案例8

小区杂货店

无证卖药品

市食药监局接到举报,称位于同安区祥平街道银福小区某店有无证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后,药监执法人员立即出动,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在位于当事人所在的营业场所某货柜上发现3种国产药品、2种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当事人无法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该批药品的合法购进票据及供货方资质等相关材料。我局对当事人无证经营药品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对当事人销售假药的行为作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点评:药监部门在检查中发现,一些进口商品专卖店、婴幼儿用品店及其他杂货店无证经营进口药品。药监人员说,部分杂货店通过亲戚朋友从港台等地带回药品销售,因无证经营,按规定应以假药论处。据悉,这类违规经营的进口药品,主要以外擦用药及治疗胃肠疾病的相关药品居多。

案例9

贮存器械失当

被罚一万元

去年7月8日,药监执法人员在对厦门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冷库温度为15.2℃,而存放在该冷库的医疗器械产品“XX试剂盒”,按其标签和说明书中要求,储存条件应为“2℃-8℃避光保存”。经查,该公司自去年6月以来,冷库有部分时段温度均超出8℃,最高达25.6℃。药监人员指出,该公司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贮存医疗器械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运输、贮存医疗器械,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的要求;对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的规定;依据《条例》相关条款规定,对其处以人民币一万元的处罚,并要求其对该医疗器械产品进行合理处置。

●点评:医疗器械和药品一样属于特殊商品,对于储存条件有明确的要求,如果未按规定的储存运输条件进行储存运输,很可能造成医疗器械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危害人体健康。药监部门通过加强对医疗器械采购、验收、储存、运输、销售、售后服务等经营环节的全过程监管,要求凡是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应当具备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贮存条件,以及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以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保证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案例10

简陋出租房

生产冒牌货

去年8月,市食药监局通过调查摸排,发现章某等人涉嫌生产假冒保健食品。药监执法人员联合公安部门,冲击了章某等人开设位于湖里区城乡接合部出租房的假冒保健食品地下生产窝点,抓获章某等涉案犯罪嫌疑人,查获3600盒“西洋参含片”、9655瓶“原参液”、9600板“铁皮枫斗胶囊”等大量的假冒保健食品、包装材料。

据查,犯罪嫌疑人章某等人在未取得保健食品的生产许可资质的情况下,以其注册的厦门某保健食品有限公司、厦门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某药业(厦门)有限公司为掩护,通过采购未经检验合格的食品颗粒、片剂、口服液等半成品,从外地购进定制的假冒他人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保健食品外包装盒、标签、说明书等包装材料,在湖里区城乡接合部一个简陋出租房内,雇佣人员在不具备食品生产基本卫生条件的情况下采取纯手工装填、包装等方式生产假冒保健食品。章某等人将其生产的假冒保健食品通过物流销往外地多省市,涉案金额达到500余万元。市公安机关、食药监部门发挥联合执法优势,协同多地公安机关、食药监部门对该案发动了集群战役,彻底摧毁了该生产、销售假冒保健食品网络。

●点评:鉴别保健食品的真假,首先要看产品左上角的“小蓝帽”下是否有国家唯一的批号——国食健字×××号,这是保健食品的“身份证”,然后将这个在国家食药监总局官方网站输入后便能查出真假。此外,一定不要在流动商贩那里买保健食品,现在很多假的保健食品销售人员挨个地方卖,卖完后就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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