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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公布去年十大食药稽查典型案件 专家逐一点评解读

2015-01-19 08:32:06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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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食品充药品

“呼噜停”被叫停

赵先生向药监部门反映称,他在某网站上看到一种名为“呼噜停”的药品宣传广告,很像是假药;而且这种药品在我市XX药店也买得到。

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登录该网站进行了核查。经查,该网站上确有推销产品“呼噜停”的广告,其产品标示品名为“呼噜停:emoji:葫芦颗粒”,但未标示药品或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只标有蓝白“QS”标识和相应证号及卫生许可证号。产品包装上也未直接标示功能主治或保健功能,也就是说,该产品应为普通食品。药监部门初步认定,该网站确实存在涉嫌夸大宣传的行为。

根据网站下方标注的销售单位名称,药监执法人员也找到了赵先生所举报的药店。通过核查,现场未发现该产品。面对执法人员,药店负责人承认曾经经营过该产品,但早已停止经营,并主动提出与该产品供应商进行交涉。一个星期后,该网站主动关闭。

●点评:药监部门提醒消费者,网站上宣传治疗功能的不一定是药品,也可能是普通食品或者其他产品。消费者可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www.sfda.gov.cn)进行查询,确认是否为合法批准的药品(保健食品也可通过该网站进行查询)。

案例3

乱卖止咳药

诊所遭罚款

一女士向市食药监局反映,我市某诊所未凭处方直接销售止咳药奥亭给其男朋友,并且一次销售的数量为40袋,要求药监部门查处其违法行为,药监部门就这起投诉展开调查,依据《福建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12号)第三十九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销售药品货值2倍罚款。

●点评:奥亭的药品名称为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属于处方药。20世纪90年代末,我国部分地区开始出现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滥用问题,滥用人群以青少年为主。发现这一问题后,我国一直密切监测该类药品的滥用情况,2000年以来多次采取措施加强对该类药品的管理,2005年更为明确地规定,零售药店必须严格凭处方销售。一旦查实药店无处方售药或者自行伪造处方售药,造成药物滥用、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核减其经营范围,直至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触犯刑律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案例4

违规卖进口药

涉嫌销售假药

消费者向市食药监局举报,称标示为“某台湾正品团购网”的网站非法宣传销售药品,且药物涉嫌为假药(未经批准进口药品)。经核实,该网站的IP地址为厦门地区IP地址。在网站首页和“台湾药品”子页面中存在宣传标示台湾产的药品“张国周强胃散”、“金十字胃肠药”等相关信息。该网站未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且宣传销售的“张国周强胃散”、“金十字胃肠药”等药品未经批准进口,应按假药论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市食药监局提请通信管理部门关闭该网站,同时进一步追查该公司涉嫌销售假药违法行为。

●点评:通过互联网发布药品信息或者交易药品,必须取得相应资格,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发布药品信息,更不得无证经营药品。进口药品(包括港、澳、台)必须取得药品进口注册证书,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案例5

看中老人钱袋

“免费体验”做诱饵

去年6月,市食药监局与工商部门联合处理一起投诉举报时,发现某公司正在组织老人体验第三类医疗器械——某品牌中、低频高电位治疗仪。在现场核查中,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的仓库已经挪做它用。执法人员随即对其进行责令整改,固定证据,予以立案调查处理。经过执法人员仔细查证,走访房东、仓库地址上现有的租户了解情况,确定了当事人未经审批,擅自降低经营条件的违法事实,责令整改并给予20000元的罚款。

●点评:市场上的医疗器械体验店很多是面向高血压、糖尿病等老年患者,有老年人经过器械简单的物理治疗和心理因素感觉病情好转,便购买了器械停掉了药物,对身体健康造成极大威胁。由于这些体验店并不直接销售医疗器械,体验和销售的分离使执法人员查处违法销售取证困难。因此药监部门也欢迎消费者和社会各界通过12331举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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