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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遭人拳打掉牙流血 持铁锯条复仇伤人被判刑

2015-01-17 09:4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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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防卫过当一刀捅死对方

被打急了,小丁一刀捅向对方。这算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杀人?之前,厦门中院也曾针对一起“防卫过当”案件作出宣判,判处小丁九年半有期徒刑。

案发当天,小丁专门请被害人小郭等人吃夜宵。因为前一天,他们在打麻将时发生争吵,小丁请吃夜宵,目的是希望能和解。但是,小郭并不肯就此善罢甘休。喝了一会儿酒后,小郭和朋友追打小丁。小丁一直向后退,他看到床头柜上有一把水果刀,就随手拿在手上。这时,小郭又冲进来要打小丁,小丁就往他胸膛捅了一刀。小郭不治身亡。

防卫过当,也要判刑

法院审理认为,当时小丁被打,人身安全处于危险紧急状态,他捅死小郭,属于防卫过当,目的是为了迫使小郭等人停止对他进行侵害。不过,防卫过当也要承担刑责。最终,厦门中院判处小丁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

法官提醒

挨打并非杀人理由

很多人以为被人殴打或受到侵害后,自己的伤人行为就不构成犯罪,而是“正当防卫”。事实上,正当防卫必须符合严格的条件。

但是,法官指出,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另外,如果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也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总之,在受到不法侵害后,不能将他人的违法行为作为自己伤人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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