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民情 > 正文

岛内外小作坊假冒"银祥"豆腐 有些多年前被查却"坚挺"

2015-01-15 09:38:05薄洁 王火炎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检查人员当场查获假冒“银祥”商标的豆腐。

厦门日报讯(文/记者 薄洁 实习生 林晓静 图/记者王火炎)说起“银祥”豆腐,许多人都不陌生。但是,有些市民可能不知道,有些经营者因利益驱使,将小作坊里生产的豆腐打上了“银祥”商标,鱼目混珠。为此,近年来“监督在线”曾多次进行过披露,也报道过相关执法部门的查处举措。然而,这种侵犯消费者权益和企业利益的商标侵权行为并未因此绝迹,银祥集团今年以来又多次向有关部门举报。12日晚至13日凌晨,记者随同工商部门突击检查了几个岛内外的豆腐生产作坊,结果证实了银祥集团的投诉。

1、三年多前被查,如今还在经营

时间:12日23:30 地点:湖里后坑西潘社

工商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工人将假冒“银祥”商标的豆腐进行销毁。

此时的西潘社一片寂静,居民早已入睡了。但有一栋地点偏僻的民房内却灯火通明,不时传出机器轰鸣声。这就是一个假冒“银祥”商标的豆腐作坊,此时正是生产高峰。

记者紧随工商部门执法人员进入生产场所,淌着酸水的地面、发霉的墙壁、破旧的工具……豆腐被生产出来后,就随意摆放在污秽的地上……眼前这一幕似曾相识,原来,2011年11月,也是在这里,记者随执法人员前来时,曾目睹了同样的场景,当时这里叫潘兴豆制品加工厂。

执法人员的到来并没有使工人们受到影响,依旧忙碌着。执法人员将工人们生产的豆腐制品倒扣过来,上面都清晰地印有“银祥”标识,现场还有不少刻制有“银祥”底纹的塑料筐模具。

记者发现,墙壁上贴着一张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显示该生产加工场所为“福安福豆制品加工厂”,经营者是陈某某,但现场工人却表示,这个作坊除了经营地点没变,已多次易主,现在的老板姓包,但在执法人员检查过程中,他始终未露面。

三年多前,记者随同有关部门在查处“潘兴豆制品加工厂”时,曾发现过不远处还有另一家假冒“银祥”产品的豆腐作坊,执法人员当时也查处过。如今,这家豆腐作坊依然在进行生产,依然在假冒“银祥”产品标识,场所卫生条件、设施还是那样简陋不堪……

盘点对西潘社两家豆腐作坊的检查结果,执法人员共发现刻有“银祥”标识的塑料筐模具及印有“银祥”字样的豆制品164板。经“银祥”工作人员现场指认,都是“银祥”的注册商标标识。这两家豆腐作坊所用的生产原料不乏发霉、变质的,每天产出1.5吨左右的豆制品进入市场,其中有不少使用“银祥”商标标识。执法人员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现场查扣印有“银祥”商标标识的模具,并责令在场工人就地销毁有关豆制品。

2、假冒“银祥”,工具很“专业”

时间:13日0:15 地点:集美马銮后尾社

集美的銮美大路旁有家豆腐作坊。记者随同集美工商局执法人员赶到时,这家作坊的地板上摆放着上百板已经做好的豆腐,工人正准备进行配送。

“我们有执照啊,可能是上次卖废品的时候弄没了。”面对执法人员的突然到来,经营者很慌,忙不迭地解释自己有执照,但怎么也拿不出来。记者了解到,这家豆腐作坊在此经营已经有段时日,成品都是销往岛内批发市场,每板豆腐的批发价在16元左右。

在这个豆腐作坊里,工商人员同样发现了假冒“银祥”商标的情况。不仅豆腐成品上印有假冒的“银祥”商标,现场还有不少刻制着“银祥”底纹的塑料筐模具,假冒得颇为“专业”。

工商人员当场销毁了假冒“银祥”的豆制品,查扣22板刻有“银祥”字样的塑料筐模具。

3、豆腐就浸泡在污水里

时间:13日0:50 地点:湖里高林马厝社

走进马厝社的这家豆腐作坊,一股浓重的酸臭味扑鼻而来,着实让人反胃。此时,临近作坊的产品配送时段,成品豆腐随意地摆在地上,四名工人在生产间内忙碌着。

这家作坊开设在旧厂房内,地板瓷砖早已破损,生产豆腐过程中的污水流到了瓷砖坑洞里,由于长时间没清理,已经发酸发臭,而刚做好的豆腐就摆在污水坑洞旁。浸泡在污水里的豆腐也能吃?作坊工人的回答让人瞠目结舌:“(大家)买回去都会用水洗一下啊。”

工商人员检查发现,这家作坊属于无证无照经营。在现场,执法人员发现了部分印有“银祥”字样的豆制品,刻有“银祥”字样的塑料筐模具。工商执法人员查扣了塑料筐模具,并责令工人就地销毁了假冒“银祥”的豆制品,并对其他成品豆制品进行了查封。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