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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安列举五种违法行为 黄金蟒不能当宠物

2015-01-15 09:00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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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安将查获的野生动物放生。(资料图片)

厦门日报讯(记者 卓悦佳 通讯员 夏森萱)前段时间,有人猎杀“鸟中大熊猫”白鹤和疑似豹猫等保护动物的事件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而一则“河南村民逮87只癞蛤蟆被拘役三个月”的新闻更让许多人惊呼:抓几只癞蛤蟆也违法?

实际上,在厦门市森林公安局民警的眼中,日常生活中人们常不经意间触犯了涉林法律:国家级保护动物因可爱成为宠物被人们养在家中;到森林公园游玩,砍下树枝点火野炊;祭祀先人烧纸钱,一不小心引发山火;办农家乐,未经审批就把承包的树林砍了;为让实木家具更值钱,专门用珍稀贵重的木材,还买来象牙镶嵌;冬春季节,装上围网捕捉候鸟……

提醒1>> 野生动物不能当宠物

“小猴子好可爱!好想养!”“猫头鹰太可爱了!哪里有卖?”……不少年轻人会发现,微博上时常有人发可爱的宠物照片,这些小动物却不是常见的猫狗等。

不过,网友们恐怕都没意识到,这些可爱的小动物并不是私人可以买卖并饲养的。记者从森林公安了解,在我国,绝大部分野生动物都被列入保护,私人饲养属于非法行为;企业想要开野生动物繁殖驯养场,也需要申请并经过审批,且不能随意买卖。

“福建最常见的是私养黄金蟒,这不仅涉嫌非法饲养保护动物,由于中国没有黄金蟒,只能从国外运进来,还违反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涉嫌走私。”民警们说。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驯养繁殖许可证。而根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包括猕猴、猫头鹰等在内的许多动物都在保护名录之列。

提醒2>> 森林公园的树不能砍

厦门各种山地公园、森林公园不少,节假日很适合与家人或朋友前往休闲。郊游时很多人喜欢野炊,于是随手折断或砍下树枝,就地点火做饭。但这么做已经触犯了法律。

森林公安民警告诉记者:“厦门是国家森林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对森林资源和生态的保护非常重视,比如在厦门私采松脂就违反规定。此外,生火野炊或祭祀燃烧香纸,很容易引发山火,烧掉山林,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禁止毁林开垦、毁林采种和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的毁林行为。

提醒3>> 自己承包的树也不能砍

如今,越来越多的城里人喜欢到农村或林区呼吸新鲜空气,吃点农家菜,农家乐等也应运而生。为了腾出更大空间盖房子或筹集盖房子的木材,不少林农会选择将承包的林子砍掉,这将受到处罚。

“自己承包的树也不能砍啊?”这是很多被罚林农最不解的问题。但森林公安干警告诉记者,承包的树确实不能随便砍伐,想要砍伐需要上报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

●相关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采伐森林、林木作为商品销售的,必须纳入国家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但是,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上个人所有的薪炭林和自留地、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除应当提交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者使用权证书外,个人还应当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量、更新时间等内容的文件。

提醒4>> 买名贵实木家具或违法

随着生活水平提高,人们热衷购买保值升值的物品,实木家具、木雕工艺品等因材料日渐稀缺而大受欢迎。为吸引顾客,不少商家高价从国内外购得名贵木材,甚至还有商家从海外购入象牙等珍稀野生动物制品。

这几年,厦门查处了不少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野生动植物制品案件,案值巨大,这些非法走私的名贵珍稀动植物制品几乎都流转到家具商或工艺品店。这些案件涉嫌违反了我国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法律法规。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禁止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期授权的机构批准。

提醒5>>不能私设鸟网捕鸟

厦门是候鸟迁徙和过冬度夏的重要驿站,每年春冬季节,总有许多鸟儿飞来,其中有许多保护鸟类。不过,迎接这些精灵的,有时会是密密麻麻的鸟网或人类频繁的打扰。“每年我们都要到山上、湿地等候鸟栖息地清除鸟网,但总是‘野火烧不尽’。”森林公安民警无奈地对记者说。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六条: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第十八条: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取得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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