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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安列举五种违法行为 黄金蟒不能当宠物

2015-01-15 09:00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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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安将查获的野生动物放生。(资料图片)

厦门日报讯(记者 卓悦佳 通讯员 夏森萱)前段时间,有人猎杀“鸟中大熊猫”白鹤和疑似豹猫等保护动物的事件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而一则“河南村民逮87只癞蛤蟆被拘役三个月”的新闻更让许多人惊呼:抓几只癞蛤蟆也违法?

实际上,在厦门市森林公安局民警的眼中,日常生活中人们常不经意间触犯了涉林法律:国家级保护动物因可爱成为宠物被人们养在家中;到森林公园游玩,砍下树枝点火野炊;祭祀先人烧纸钱,一不小心引发山火;办农家乐,未经审批就把承包的树林砍了;为让实木家具更值钱,专门用珍稀贵重的木材,还买来象牙镶嵌;冬春季节,装上围网捕捉候鸟……

提醒1>> 野生动物不能当宠物

“小猴子好可爱!好想养!”“猫头鹰太可爱了!哪里有卖?”……不少年轻人会发现,微博上时常有人发可爱的宠物照片,这些小动物却不是常见的猫狗等。

不过,网友们恐怕都没意识到,这些可爱的小动物并不是私人可以买卖并饲养的。记者从森林公安了解,在我国,绝大部分野生动物都被列入保护,私人饲养属于非法行为;企业想要开野生动物繁殖驯养场,也需要申请并经过审批,且不能随意买卖。

“福建最常见的是私养黄金蟒,这不仅涉嫌非法饲养保护动物,由于中国没有黄金蟒,只能从国外运进来,还违反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涉嫌走私。”民警们说。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驯养繁殖许可证。而根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包括猕猴、猫头鹰等在内的许多动物都在保护名录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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