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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台实施细则 民营医院获“三甲”重奖500万

2015-01-11 08:51:21吴林增 常海军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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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月1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吴林增 常海军)日前,厦门市财政局、经信局、卫计委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细则》中的“干货”很多,民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最高可获得500万元奖励。此外,获得三甲资质的民营医院,可一次性获得500万的奖励;新开民营医院,每增加100张床位奖励10万元。

民营医疗机构是《细则》中重点扶持的对象。《细则》提出,对入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民营医院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西医类别)给予500万元的补助,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中医类别)给予300万元的补助,临床护理重点专科给予200万元的补助。

对民间资本举办的二级以上(含二级)综合医院及三级专科医院向社会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并执行政府医疗服务指导价格的,参照公立医院的标准按出院人次给予相应的补助。

对于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民营医院给予一定的奖励。其中,新开业的民营医院,规模在100张以上200张以内床位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增加100张床位增加10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于获得三级甲等和三级乙等资质的民营医院,分别给予500万元和2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首次通过国际JCI认证的,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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