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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师学院高级工就业可“升级”待遇 厦门将制定相应措施

2015-01-08 10:49:04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邹玒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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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月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钱玲玲 通讯员 胡晓牧)日前,人社部出台《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加快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促进实现更高质量就业。

《意见》要求各地落实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政策。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参加企事业单位招聘、确定工资起点标准、职称评定、职位晋升等方面,按照全日制大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导报记者获悉,下一步,福建省、厦门市还将对此进一步细化,制定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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