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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对交通违法"零容忍" 忘记带行驶证记1分罚20元

2015-01-06 17:00:29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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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一次记1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名词解释】

“逢五逢十”

“逢五逢十”是“百日会战”期间,为强化路面巡逻管控,净化道路交通环境所采取的措施。即每月逢五日、十日,由各区政府牵头,公安、交通运输、农机监理、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交通执法和交通劝导行动,加强重点车辆交通违法的现场查纠,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无证驾驶摩托车和醉驾人员、无牌摩托车上路行驶、拖拉机三轮车非法载客等行为,交警、交通部门按有关法规上限进行处罚,对符合拘留条件的一律予以拘留。

【数据】

2740部 违法“四车”被销毁

2014年,思明公安分局共分8批次销毁违法“四车”2740部,其中三轮车713部、二轮摩托车(含电摩)1802部,电动自行车218部,沙滩车等其他车辆7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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