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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免缴54项收费 多项税收优惠政策本月起实施

2015-01-06 10:58:55白若雪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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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晨报讯 2015年,税收政策又迎来了不少新的改变。昨日,晨报记者从厦门市国税局、地税局了解到,2015年起在全国范围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进行了调整,个体工商户个税执行新计税办法,小微企业免缴5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票数据全国联网

记者从厦门国税了解到,2015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据悉,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后,纳税人经过税务数字证书安全认证、加密开具的发票数据,通过互联网实时上传税务机关,生成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作为纳税申报、发票数据查验以及税源管理、数据分析利用的依据。

3类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

2014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提高部分高附加值产品、玉米加工产品、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取消含硼钢的出口退税,降低档发的出口退税率。

个体工商户可获得减负

从2015年1月1日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正式开始实施,个体工商户可获得减负。

新《计税办法》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与家庭生活混用不能分清的费用,允许按照40%的比例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进行税前扣除。其次,新《计税办法》支持个体工商户业主和从业人员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允许其对不超过办法规定标准的部分进行税前扣除。

小微企业免缴54项收费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负担,经国务院批准,从2015年1月1日起将取消、停征和免征合计5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根据《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今年起取消或暂停征收包括征地管理费、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费、企业注册登记费在内的1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同时,全面清理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重复设置、收费养人以及违背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的不合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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