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通讯员 林琳菁 记者 陈泥)叶女士元旦前给自己买了一部新手机,谁知第二天手机就出现了蓝屏的现象。她与商家协商退换货,不料对方竟然还要求她支付500元的“包装费”。 家住集美的叶女士元旦前在某品牌通讯店买了一部售价4298元的新手机。使用第二天,手机就出现蓝屏、自动重启的现象,送检结果为“质量问题”。叶女士随即联系商家,要求退换货。但商家却提出:“退货可以,但得扣除500元‘包装费’。”叶女士认为,自己购买的手机仅有一个手机盒,并没有其他“包装”可言,何来“包装费”?她认为商家提出的是无理要求,多次与对方交涉未果后,只好拨打12315求助。 接到投诉后,集北工商所的值班人员立即前往找商家进行调解,并对商家“漫天要价”的行为,提出了严厉批评。最终,商家同意为叶女士免费更换一部同品牌、同型号、同价格的新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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