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只因两张发票没及时开出 销售方需赔偿近300万元

2015-01-05 16:22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邹玒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厦门晚报讯(记者 彭菲 通讯员 王池)买了2000多万元的铁矿,只因两张增值税发票迟迟没有开出来,就损失了294.9万元,厦门某股份有限公司把销售方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损失。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2011年10月起,厦门某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与钢贸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一共买了1万吨的墨西哥铁矿,预付了2030万元的货款。该公司多次催讨两张增值税发票,但对方一直拖延。由于没有增值税发票,294.9万元的税费无法抵扣。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某股份有限公司依照合同支付了预付款,钢贸公司却未依约开具增值税发票,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即应赔偿294.9万元以及利息。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