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岁的郭尽忠老人中数刀致残 海西晨报讯(记者 蓝慧)七旬夫妇无故遭到邻居疯狂砍杀,一人当场死亡,一人身受重伤。2014年6月28日下午,发生在集美区后溪镇前进村苏营社的这起故意杀人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凶手的残暴和失去妻子的痛苦也成了78岁的郭尽忠老人心中永远挥之不去的阴影。 事发两个多月后该案告破,经晨报记者跟踪了解,郭老太被害身亡系行凶者郭朝狮精神分裂症突发所为,两家之间根本不存在宅基地纠纷问题。经公安部门调查,行凶者郭朝狮被鉴定为患有精神分裂症,不负刑事责任,此案依法撤销。 记者探访 老人被砍成四级伤残 近日,记者前往前进村苏营社看望出院后的郭尽忠老人。在自家的院子里,瘦骨嶙峋的郭尽忠老人独自倚着小凳在冬日的阳光里取暖,静静地看着自己受伤后的左手。从事发前的体重100多斤到如今只有70多斤重,老人消瘦了许多。虽然身体虚弱,耳朵也因为头部受到刀伤而致听力下降,但老人口齿非常清晰,“我现在不能使筷子了,天一凉,左手、左腿就犯麻。” 案发时,老人的左侧身子被砍中数刀,当他逃到大厅时,浑身是血的郭老太早已躺在血泊中……目前,郭老左手臂内还嵌着钢板,手臂一旦用力就是一阵钻心的疼。除了左侧身躯,老人的右侧头部、上身多处都有不同程度的刀伤。老人双手的手筋全断,被鉴定为四级伤残。比起之前的身体硬朗,现在老人的生活起居都得有人照顾,受过伤的手甚至连洗脸和穿衣服都无法自理。 律师说法 代理监护人应担责 老人的长孙郭先生告诉记者,从爷爷入院以来,家中已花费近10万元的医疗费用,后续的治疗费用无法预计。据了解,嫌疑人郭朝狮的弟弟为其代理监护人,目前郭朝狮在仙岳医院接受强制医疗。 精神病患者行凶,七旬夫妇遭遇如此砍杀又该如何维权?为此,记者咨询了厦门金海湾律师事务所的郑志宁主任,其表示,行凶者郭朝狮作案时处于发病期,无刑事责任能力,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根据《侵权责任法》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其弟弟作为他的代理监护人,没有履行好监护责任,致使精神病患者肇事,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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