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月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曾毓慧/文 陈巧思/图)一家酒业公司仓库、展厅里的白酒,大白天竟被装车运走,一查,竟然是一名“隐形”股东干的。
但在此前,这名隐形股东刚刚收到百万元退股款项,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蹊跷:抢走千万元白酒?
前日,在海沧海岸一号楼盘大门旁一酒业展厅里,凌乱一片,展柜上、地上均是碎裂的白酒包装盒及酒瓶。而在展厅后侧的储酒小仓库里,除了满地的狼藉,找不着一瓶完整的白酒。
陈先生是这家酒业公司的大股东,他诉苦说,去年12月19日下午,那时他不在展厅,据目击店家说,一辆大货车在展厅门前停下,下来一伙人,进去将展厅、小仓库里的数十箱白酒搬走,留下满地狼藉。而就在前一天,在海沧新阳的大仓库里,另有数十箱白酒也被强行搬上车运走。
据陈先生说,经估测,这大几十箱白酒市值或高达千万元!到底是谁这么干?是真的抢酒还是另有缘由?
真相:合伙人退股之争
事情很快查明,据陈先生说,干这事的不是别人,而是自己的合伙人张先生,不过,此人已于2014年退股,并已收到百万元退股款额。
而且,在此次抢酒风波之前,从11月底起,张先生就曾多次出言吓唬陈先生正在读小学的女儿,已有两次报警受理记录。
原来,3年前,陈先生与张先生、洪女士三人筹集了近千万元,合股在海沧经营一白酒公司,陈先生“占大头”持股50%,另外两人则分别持股25%。不过,法人代表登记的是陈先生妻子的名字,但持股三人私下又补签了一份合约,约定了持股份额及盈利分配细则等。换而言之,张先生与洪女士属于“隐形股东”。
据陈先生说,虽说公司刚刚起步,整体上还是有盈利的,但几乎所有的盈利都又投到产品推广上了。好景不长,自2014年以来,白酒生意走下坡路,而三名合伙人又在经营理念上发生分歧,几经争执,张先生选择退股,而陈先生也已先后退赔了200多万元合股款。但是,张先生则要求追加退赔300多万元的利息作为补偿,但遭到陈先生拒绝,为此导致矛盾恶化。
争议:300万口头利息
在接受采访时,对于抢走白酒一事,张先生并未否认,“白酒确实是被我藏起来了,还没卖掉”。
他说,当时往这家酒业公司投资时,他将火车站旁一套房产卖了100多万元,还借贷了100多万元,合计投了约300万元。当初就与陈先生约定,今后公司盈利分成时,要算上这笔借贷的利息。由于当时两人“很哥们”,只是口头约定此事,并未签下书面协议。
如今,3年过去了,原先卖掉的房产也翻倍涨价了,借贷的100多万元利息也不少,在退股前,张先生要求陈先生除赔付本金外,再多赔300多万元利息,遭到拒绝,这才雇人“抢酒”。对于“白酒价值千万元”一说,张先生则认为“夸大了”,“成本价可能只有一两百万,至少要多赔100万元利息,不然别想拿回那些酒”,张先生说。
而对于多次“恐吓”陈先生小孩一说,张先生辩说:“那只是气话,警察也只是警告我以后别再这么干。”
“这是非法侵占我的财产”,陈先生说,为此事,他已数次报警处理,但警方以经济纠纷、民事纠纷为由,建议走法律途径解决。
律师:口头约定举证难
就此,福建闽旭律师事务所主任雷文福分析说,就本案而言,张先生与陈先生是合伙关系或股东关系,而非借贷关系。在合伙关系中,张先生提供的资金只能算为合伙出资,合伙人在经营者本身就是依据相关规定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因此,张先生主张要求支付利息是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的。
雷律师说,在民事诉讼中,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规则,张先生要想拿到利息还需承担举证责任。根据法律的规定,合伙财产属于全体合伙人共有,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任何人非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不得私自处分合伙财产,否则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即,张先生此举不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