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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拍来的房子被冒领 物业荒唐报业主电话就交房

2014-12-30 16:15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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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而易举

只要提供电话,就能领走房子

在交房之前,郑先生还前往房产公司,把业主登记信息更改为自己的个人信息。“他们告诉我一切都交代好了,最后还是出了差错。”

据郑先生透露,在他办交房前,物业甚至不知道冒领人是谁。而领走房子竟然只需报出郑先生的电话号码,物业仅仅留下对方姓名和没人接的电话。

“交房通知书原件、业主身份证原件这些都不需要吗?”郑先生责问时,物业工作人员莫小姐承认工作失误。工作人员还表示会把房门的锁芯换掉,并把发出去的门卡注销。郑先生仍不放心,要求房产公司和物业给他合理的解释。

忧虑重重

不知已经拍卖,咋报买家电话

通过律师,郑先生了解到,冒领人是原来拍卖出让这套房子的业主的丈夫。为什么房子拍卖了还要冒领?石先生解释,并不知道房子已经被老婆拍卖出去。

郑先生表示不能接受,首先,他并不认识原业主夫妇,如果不知道拍卖,领房时报出的也应该是石先生一家的信息,怎么会报郑先生的信息。其次,被原房主冒领,万一拿去骗别人,郑先生担心会有后续麻烦。再次,这套房子他不经常住,物业工作又让他无法信任。郑先生希望房产公司给他合理的交代,得到的回复却是:“东西已经追回,你也没有什么损失。”

律师说法

冒领属于无效行为,不排除经济诈骗

记者致电物业公司与郑先生对接的工作人员莫小姐,她表示对具体事宜不了解,会让专门对接媒体的工作人员给予答复,但截至发稿,记者一直没有接到回复。记者再拨通郑先生提供的房产公司工作人员吴小姐的电话,她仅回复不了解,就挂断电话。

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郭丰律师表示,石先生的行为属于无效行为,并不能从实际意义上把房子占为己有,但物业公司在办理交房手续时没有尽到核对业主信息的义务。如果石先生的行为和物业的工作失误给郑先生带来实际经济损失,应按过错承担责任,如赔偿郑先生的交通费、房子被冒领期间的租金等。石先生的行为虽然属于无效行为,但不排除其行为背后可能涉及的经济诈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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