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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天1.4万户家庭完成选房 元月5日将新一轮选房

2014-12-29 16:03:15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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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加快审核分配进度,共审核3.3万余户,资格公示2.8万余户。

■选房现场。

■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创新服务,让申请户的权益得到更好的维护。

厦门晚报讯 (文/图 记者 王绍亮 实习生 蔡珊珊)12月24日,在建设大厦三楼,随着第30批保障性租赁房最后一户29141选房结束,我市住房保障“大轮候时代”的所有申请户悉数完成选房。

在外人眼中,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可以轻松一下。其实,选房一结束,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又忙着2015年元月5日即将开始的存量经济适用住房和保障性商品房选房户申请过渡租赁的受理准备工作,忙着元月15日即将开始的第30批选择现房的1318户保障性租赁户的合同签订及交房准备工作。

总揽调度

审核分配保障房源 调配人员加快进程

住房保障是市委、市政府头号民生工程。为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统一调配、统一管理工作,2012年5月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成立,直属于市建设局,直接负责保障房的申请审核、分配和后期使用管理,是全市保障房的“大总管”。

“住有所居,住有宜居”是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工作的落脚点。为了将保障房尽快公平地分配到住房困难的家庭,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加快审核分配进度,共审核3.3万余户,资格公示2.8万余户;安排全部公示对象选房;纠正各类违规使用803起,清退收回住房60余套;切实关注居住安全,全方位开展维修维保和小区提升改造;接听咨询来电4万个,认真做好群众及上级转办信访回复6300余件。

今年9月,我市下发通知,要求做好已申请未分配的1.4万户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分配工作,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约1200户、存量保障性商品房申请家庭约4300户、存量保障性租赁房申请家庭约8500户。在大约两个月的时间里,要完成审核、选房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经常提前到岗、推迟下班、周末正常上班,不仅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及分配时间表,工作人员紧锣密鼓地开展工作,加快进程。

自10月14日起,在53个工作日内,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安排45天选房,按计划完成申请户选房,同时还开展上门服务,专程为行动不便或特殊对象人群办理预约登记、轮候登记及合同签订等手续。

创新服务

选房打破区域限制 未到场可申请补选

如何让申请户选到满意的住房?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先行先试,推出一系列创新服务。

2013年,配租首次打破申请户区域限制,配售首次开展预约岛外房源登记,彻底打破岛内外区域限制的选房模式,全市保障房就形成“一盘棋”。

之前,岛外每个区只能选区内,不能跨区选。比如翔安区的申请户只能选翔安的保障房,不能选其他区的,而有的申请户工作地点在集美,希望选集美的房子,矛盾就出来了。因此打破区域选房的限制,更能满足申请户的需求。

同时,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还推行人性化的选房工作模式。以往,选房超过规定的5分钟或未按时参加所在场次选房申请户即取消申请户的申请资格,2013年,中心充分考虑申请户的实际情况,对选房超过5分钟或未参加所在场地选房的申请户组织补选,切实维护申请户的利益。

便民举措

审核结果百分百告知 “一条龙”办理交房

申请资料审核这一环相当重要,决定能否敲开保障房的大门。2014年,在材料审核环节,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做得更加细致,坚持交叉会审、业务会审、异议件评审,且更加重视审核沟通联络,除了电话沟通、约谈外,还通过媒体发布缺补材料及需信息变更催办公告5批424户,邮寄告知审核情况3000余份,所有缺少审核要求及审核不通过的均在审核期间100%告知。

审核分配过程,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本着为民、利民的宗旨,帮助申请户协调解决问题。2014年思明区两户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户,领取过公有住房拆迁安置补偿款未退,无法安排公示、选房。他们多次信访反映原拆迁单位已不存在,不知拆迁款应退还何单位,且无能力一次性退还。

得知情况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多方打听,获悉原拆迁单位已并到中华旧改公司。考虑到他们家庭属低收入家庭,且住房困难等实际情况,在其承诺退还拆迁补偿情况下,把他们列为第49批保障性租赁房审核并公示,同时函告中华街道办事处,请其研究具体退还事宜。今年7月选房前,他们与中华旧改公司签订退还安置补偿款的协议,最终选定房源并入住。

在交房环节,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考虑到岛外申请户进岛不方便,协调区民政局、多批次前往岛外保障房小区为申请户“一条龙”办理现场交房,大大方便承租户,免除其往返奔波的劳顿;对岛内申请户,则采取与各区民政局协同办公,在中心办事大厅 “一条龙” 办理合同签订及交房手续,申请户不用往返多个单位,在最短时间内就可办理交房手续。

严格监管

专项查处违规出租

重视催缴租金工作

目前,我市已建成16个保障房小区,为2.1万户家庭解决了居住问题。但是在使用监管过程中,有部分住户违规将保障性住房进行出租、转租、转借等,违反了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宗旨和相关管理规定,造成了不良影响。

为规范我市保障性住房使用管理,有效遏制违规使用保障性住房的行为,按照市建设局要求,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加强日常监管,特别是重点调查、核实保障房申请户是否又拥有其他房产,并已连续两年牵头开展专项查处违规转租、出租、转借行动,严厉打击和查处保障性住房违规行为。

今年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在所有保障性住房小区各楼宇出入口安装216个“保障性住房告知牌”,告知申请家庭及社会承租人不得违规转租、出租、转借保障性住房的禁止指令,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发动住户自觉遵守、相互监督。已清退保障房房源13套;有117户申请家庭因结婚、离婚、生育、死亡等原因主动到物业管理单位进行家庭人口变更登记备案;283户未按规定办理临时居住的申请家庭到物业管理单位补办临时居住备案手续;已有98户疑似转租、出租、转借行为的住户自行完成整改。接下来,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还将与保障房小区街道办、物业共同做好重点对象的监管、督促整改,总结专项整治经验做法,提高保障房管理水平。

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还十分重视租金催缴工作,采取按月发放催缴通知单、电话催缴、联系所在单位催缴、律师函、起诉等方式,督促住户缴纳租金。有些租赁户因工作忙或一时经济困难未能及时缴交租金,在中心的温馨提醒下,积极主动地偿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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