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厦超7成车主曾想车上备防身器 有女性选择青菠萝

2014-12-24 16:18:46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匕首(属于管制器具)

电棒(属于安保器材)

甩棍(属于安保器材)

防狼喷雾剂(属于安保器材)

厦门晚报讯(记者 苏奇 林珊 彭菲)今晚是西方传统的平安夜,每年有不少恋人选择在平安夜驾车到郊外兜风约会。不过,警方提醒,野外停车存在安全隐患,去年平安夜,深圳就有歹徒专盯这类“野外停车族”下手。警方更提醒大家,有不少司机选择在车上配备防身器械,虽然目前对此行为没有硬性规定,但根据相关治安法规,不管任何时候,个人都不允许携带匕首、枪支、弓弩等管制器械。

记者昨日展开微调查,超过七成的车主认为车上备防身工具很有必要,不过也有人担心,现在行车时发生刮擦争执时有发生,车上备器械,本意为防身,但也可能演变为凶器。

【本报调查】

【怎么看】

超七成受访者认为,防身工具有必要

昨天,记者通过“厦门晚报微信服务号”发起微调查,共有74人参加答题。其中,男性占60.8%,女性占39.2%;20岁—30岁占47.3%,31岁—40岁者占36.5%,40岁—50岁者占12.2%,50岁以上者占4%。

受访者中,28.4%是驾龄1年以下的“新手”,1—5年驾龄的占44.6%,5—10年驾龄的占13.5%,10年以上的“老司机”占13.5%。

31.1%的受访者表示,平时从未深夜独自一人驾车或在地下车库停车,45.9%偶尔为之,23%经常如此。

如果是深夜在荒无人烟处驾车或独自在地下停车库,你会有什么感受?44.6%的受访者表示会害怕,55.4%表示不会。

倘若在车内遇到危险事件,你会怎样应对?12.2%的受访者选择乖乖就范,40.5%选择弃车逃跑,47.3%的人表示会拿出事先准备的防身工具反抗。

在所有受访者中,七成多的人觉得有必要在车内配备防身工具,认为不需要的不到三成。

【备些啥】

防身工具五花八门,有女性选择青菠萝

调查中,受访者列出了许多防身器具,最受青睐的要数普通棍子(包括木棍、铁棍、钢筋、塑料棍、棒球棍、狼牙棒、水管等),共有20人选择;有13人想选择电棍;刀具排第三位,有11人选择;甩棍排第四,有10人选择;选择喷雾器(包括辣椒水)的有9人;选择汽车维修工具(包括锤子、防身锤、起子、扳手、老虎钳等)的有7人;选择方向盘锁(包括停车锁)的有4人;其他的还有报警器(防狼器)、强光手电、恐怖面具、板砖等。

有些防身工具很“奇葩”:车内常年放着青菠萝。这名网友说,这不是为了清新车内空气,而是为了防身。她晚上总加班,回家时曾遇到过一个醉汉,之后心里很害怕。有一次,家里碰巧买了菠萝,5岁的外甥女很调皮,用削下来的皮偷偷刺她的手背,感觉很痛,她突发灵感,在车后座放一个青菠萝作为“武器”,放久了就吃掉,再换一个。这种方法她已经用了一年多,美观又实用。

【管制器具】

2002年起,国务院取消对管制刀具的生产、销售和携带的行政许可后,公安部1983颁布的《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中除有关许可审批的规定不再执行外,其他管理制度仍然有效。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管制器具:

1.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

2.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

3.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

4.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5.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其他安保器材】

安保器材是指保安人员用于自卫的小型武器,不会对犯罪分子造成致命伤害,但是可以使其短时间内丧失行动能力,从而避免其继续对他人进行犯罪,种类包括:小型电棍、防狼用品、电警棍、防身喷雾器、电棒、车用防暴消防灭火器、甩棍、伸缩双节棍、自卫手电及其他式样的个人报警器等。

公安部早在1989年就颁布和实施了《公安部关于停止生产、销售电击、强光、催泪等保安防卫器械的通知》,要求对这类器械必须严格管理。之后颁布的《关于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仿真手枪式电击器的通知》也明确规定: “仿真手枪式电击器和仿真手枪式催泪器均属于仿真手枪类,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持有,各地邮政部门均不得邮寄。各种电击器目前均未列入公安装备,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持有,也一律禁止邮寄。”

民警特别指出,辣椒水切不可乱喷,否则会伤及无辜,只有在遇到危险的情况下才可以应急。另外,购买防狼喷雾剂有严格的要求,“防狼喷雾剂”不能随便销售,因为它属于安保器材,如要购买,必须到公安机关报批。工商部门表示,“现在市面上或者网上可以购买到的所谓防狼喷雾剂中,绝大多数是三无产品。”

【讲述】

夜班司机胡先生

常需半夜独自驾车 有点怕不安全

胡先生是专业老司机了,由于工作需要,他经常要半夜赶赴一些突发事件现场。他说,多年前,他就见过车被抢、被盗的事件,于是,自己也考虑准备一件防身“法宝”。

如何选择呢?备把刀虽能起到很好的威慑作用,但又担心是管制刀具。恰好,他的一个同学所在公司是生产棒球棒的,他便挑了一根,就放在车上伸手可及的地方。这根棒子长约80厘米,为金属材质,“砸在头上肯定脑震荡”。

胡先生说,有了这根棒子,他晚上开车安心多了。

夜班的士女司机

开的士很多年 去偏僻处很警惕

张大姐是海峡出租车公司一名的姐,开的士多年。据了解,像她这样的夜班女司机并不多。

张大姐说,夜班她一般在岛内跑,乘客若要到岛外很偏僻的地方,她会婉拒。有一天晚上10点多,一名中年男子乘她的车到海沧东孚镇一偏僻处,那名男子在车上一言不发,她一路上都保持警惕。对方下车后,路边灯杆的黑影闪过,都把她吓出一身汗。

货车司机黄先生

曾遭受过抢劫 所幸未受伤

黄先生今年40来岁,是大货车司机,长年在河南老家跑长途运输。

黄先生说,开大货车的那段时间,他曾在途中遭遇过抢劫,所幸并未受伤。后来,他在身边放置了一些修车用的工具,比如大扳手等,以备不时之需。

他说,大货车司机大多是轮班驾驶,但也有单独驾驶的。由于经常通宵驾车,他们往往会在车上备一些防身器具。

【警方观点】

防身工具难派上用场

一不小心易触犯法律

有些车主把方向盘锁作为防身器械。

市民陈先生说,每次路过义乌小商品市场,都有种想买一把斧头放在车上的冲动。然而,他又担心这是管制器具。他的一位朋友在车里备了铁棍,有时遇上小刮擦等问题争执不休,或是被随意变道者吓一跳时,会拿出防身物“吓唬人”。

民警说,车内防身工具没有硬性规定带或不带,即使车上放有防身工具,等真正受到侵害时往往也来不及拿,难以派上用场。随身携带防身工具,更多的是起到心理安慰作用。防身器具也可能会起到副作用,降低人的防范能力。此外,在双方发生争执,意识冲动的情况下,防身器可能变成攻击他人的凶器。

民警提醒,不管何时车内都不允许放置管制器具,一经发现,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警方支招】

车上遇险,可做一些异常行为吸引注意

多名一线民警告诉记者,厦门已接警的司机受侵害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上下车时,一种是在等红绿灯时。这两个时段,司机的安全主要靠自身的警惕性。

行驶前,先查看车内和四周有没有可疑的人,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确保安全后,记得先上中控锁,再启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不管遇到任何情况,都不要轻易解锁。即使是在相对安全的环境下,有人敲门也尽量不予理会,如果有人示意下车,告诉你车轮受损了或车哪里出问题了,司机也要警惕,先将车内的贵重物品放在自己视线范围内,确保人身、财产安全后再下车查看。如在行驶过程中,发现车内有可疑人员,先保持冷静,不要做过激行为,不要激怒对方,想办法报警,或是在安全范围内做一些异常行为,比如拉开车窗往大路上扔垃圾,闪大灯引起后方车辆和路人注意等。

停车时,要选择有专人看管的车库,遇到可疑人员时方便报警。此外,要尽可能停在监控覆盖范围内。在车库停好车准备下车前,要先查看四周是否有可疑人员,确保四周安全后再下车。如有可疑人员,不要贸然下车,要先冷静下来,等其走后再下车,或打电话叫亲友去接。下车之后,记得给车上锁。

【相关案例】

车资起争执

黑车司机拔刀害自己

去年初,在集美灌口镇,两个人乘坐陈某的黑车到翔安内厝。谈好100元的车费,但陈某却突然加价20元。双方为此起了冲突,陈某从车上拿出一把砍刀,朝两名男子挥舞起来。坐在副驾驶位上的一名男子见陈某很嚣张,顺势将陈某手上的砍刀夺了下来,朝其捅了一刀。另一名男子则从包里摸出一把水果刀,朝陈某的脖子上抹去,陈某当场死亡。

随后,这两人将陈某的尸体拖到后排,并开车朝福州方向逃窜。行至福州长乐时,将陈某抛尸,后把车扔在福州一工厂旁,逃回四川老家,后在重庆被抓获。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