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福州站记者 张珺)昨日,省纪委监察厅网站通报了多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这些问题具体是: 2014年8月,闽侯县科技文体局副主任科员陈继强组织甘蔗街道办事处、县畜牧渔业局等单位对闽香公司申请的“闽香醴人工育苗与养殖技术研究”项目进行验收。在验收过程中,陈继强、范朝胜、陈超、吴俊建、姚万金等五人分别收受闽香公司股东林升忠(甘蔗街道南山村村委会主任)的礼金各300元,接受其在源泉大酒店宴请;甘蔗街道办事处科学技术服务中心副主任詹丹收受礼金300元。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分别给予陈继强、范朝胜、姚万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吴俊建、詹丹、林升忠党内警告处分,陈超记过处分。 2014年9月14日上午,福清市经贸局驾驶员刘典奎未经单位允许,私自驾驶公车载送妻儿回城区住宅。福清市纪委责令市经贸局对驾驶员刘典奎予以辞退处理,并对负有管理责任的该局办公室主任张素华进行诫勉谈话。 莆田市涵江区三江口镇芳山村在召开党员大会后,违规向参会党员发放现金补贴,总计8400元,村党总支书记方庆洪、村主任陈英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三江口镇前明村在支部党员大会后,违规向参会人员发放保温饭锅,总计7986.6元,村党支部书记李梓霞、村主任李银辉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莆田市涵江区国欢镇沁东村在村民代表及党员会议后,违规给参会人员发放超市购物卡,共计13000元,村党支部书记姚金辉、村主任姚金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莆田市涵江区白塘镇镇前村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后,违规向参会党员每人发放补贴,共计12100元,村主任翁庆东、组织委员方章新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3年以来,莆田市秀屿区市场管理中心以欢庆中秋节、春节为由,三次违规购买食用油等年货,发放给全体员工,共计41600元在管理中心账上报销。今年9月,秀屿区经贸局给予市场管理中心主任关丹烽警告处分,购买年货的费用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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