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文/图 记者 黄晓波)厦鼓轮渡航线调整满两个月,鼓浪屿和鹭江道发生可喜的变化。为了让居民的生活更便利,11月28日起,本报独家面向市民进行意见征集,得到广大市民尤其是岛上居民的积极回应。短短一个星期内,300多位市民通过热线、微博、微信向本报提交超过500条意见和建议。本报将这些意见建议及时转交给相关部门。
针对市民呼声最高的外地籍近亲属如何上岛、护工保姆等服务人员如何上岛等焦点问题,相关部门以《关于调整厦鼓轮渡航线的公告》为基础,制定出台了《厦门轮渡至鼓浪屿钢琴码头航线过渡管理办法》(暂行),配套厦鼓轮渡航线调整施行。
>老办法
四类人群沿用老办法
四类人群过渡沿用老办法:1.厦门市居民(持有厦门身份证或户籍在厦门市);2.鼓浪屿居民(户籍在鼓浪屿);3.在鼓浪屿岛上学校就读的学生;4.持有本人有效厦门市社会保障卡的非厦门市居民。
厦门市居民(持有厦门身份证或户籍在厦门市)、鼓浪屿居民(户籍在鼓浪屿)及在鼓浪屿岛上学校就读的学生将沿用老办法:直接凭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学生证等)购票或办理月卡、季卡通行。
如果是持有本人有效厦门市社会保障卡的非厦门市居民,同样沿用老办法:持卡人可以购票走市民通道(厦门轮渡-鼓浪屿钢琴码头航线),若是在岛上工作的人员,还可持本人有效厦门社保卡及工作所在的机构、单位出具的证明,到单位所在社区申请办理月卡、季卡。请注意,充值时需出示有效的社保卡。
月卡、季卡办理地点在鼓浪屿钢琴码头受理窗口。
【提醒】
1、必须持有本人有效厦门市社保卡
早先时候凭暂住证办月卡、季卡的方法,不再可行。想办卡,必须持有本人有效厦门市社会保障卡,这也意味着当事人要与聘用机构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保卡。
2、需工作所在的机构出具的证明
除了持有社保卡,办卡还需工作所在的机构、单位出具的证明。证明要有效,单位需正规,打个比方,如果单位是未办理相关经营证照的店家,那么其出具的证明也是不会被认可的,这就要求证照不齐的店家尽快补齐证照,不然,您的非本市籍员工上岛可就麻烦了。
>新政策
其他人群采用新政策
那么,既不是厦门市居民,又没有本人有效的厦门市社保卡,可以走市民通道吗?原先需在东渡邮轮中心码头花35元或50元走“游客线”,如今有几种情况在轮渡码头花8元就可以走“市民线”了,《厦门轮渡至鼓浪屿钢琴码头航线过渡管理办法》(暂行)列出了这几种情况——这几类人员,基本上都与鼓浪屿居民的日常生活、学习等密切关联。
四类人员可申请办卡
四类人群可申请办理月卡、季卡。
第一类为鼓浪屿居民的配偶和直系亲属。
这类情况,鼓浪屿居民或需过渡的其配偶、直系亲属本人均可作为申请人,前往户籍所在的社区居委会申请。申请时,若是配偶,需提供结婚证或民政部门的婚姻状况证明;若是直系亲属,则需提供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第二类为持有鼓浪屿房屋产权且居住在鼓浪屿的人员及其亲属。申请地点在住所所属社区居委会,申请时需提供房产证等相关证件;
第三类为岛上学校聘请的专业教师或教辅人员。申请地点在学校所属社区居委会,申请时需提供聘用合同或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第四类,鼓浪屿居民或者回乡居住的六十岁以上的原鼓浪屿籍居民,因生活不便需要雇请且共同居住的亲属或护工。这类情况由雇请人或受雇请者本人,前往雇请人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申请,申请时需提供雇请和居住相关证明,每户仅限申请一人。
两类情况可购票走市民通道
以下两类情况可申请购票走市民通道:
一、鼓浪屿居民居住异地的近亲属、在鼓浪屿岛上有房产的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上岛探亲或短期居住,可向户籍或房产所在的社区居委会申请。
二、鼓浪屿居民聘请的临时上门服务人员、参与鼓浪屿居民婚事、丧事的人员,可由当事的鼓浪屿居民向户籍所在的社区居委会申请。
【提醒】
1、盖了章的申请表很重要
社区、街道审核通过后,相关人员即可凭借盖有过渡审核专用章的申请表,在过渡时现场购票或前往鼓浪屿钢琴码头受理窗口办理季卡、月卡。
据鼓浪屿街道办事处主任郑勇透露,关于过渡申请的数据同步系统正在开发当中,完成投用后,居民的过渡申请在社区获得通过的同时,信息也将同步到轮渡公司的闸口及月卡、季卡办理窗口,相关人员购票、办卡时,可直接凭身份证或其他信息识别,不再需要靠那张“盖了章的申请表”,通行将更加便利。
2、两社区开辟专门受理窗口
岛上龙头、内厝两个社区将为通行申请专门开辟受理窗口,该窗口周一至周五按正常工作时间开放,周六、周日上午同样开放。
3、申请若作假,将面临处罚
最后需要特别提醒大家,申请时要以诚信为本,倘若弄虚作假,是要付出代价的:一旦发现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审核机关弄虚作假出具证明的,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罚;若已取得过渡待遇的人员,将被收缴过渡卡并冻结相关过渡申请资格。
新办法出台后,明年走市民通道的人会多起来,相关部门已做好应对措施。
【链接】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厦门港口管理局印发
厦门轮渡至鼓浪屿钢琴码头航线过渡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为适应厦鼓轮渡航线调整,保障市民出行方便,根据厦门港口管理局《关于调整厦鼓轮渡航线的公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厦门轮渡至鼓浪屿钢琴码头航线;本办法所称厦门市居民是指持有厦门市居民身份证或户籍在厦门市的人员;本办法所称鼓浪屿居民是指户籍在鼓浪屿的居民。
第三条厦门市居民、鼓浪屿居民、在鼓浪屿岛上学校就读的学生,可凭有效证件购票或购买月卡、季卡乘坐本航线过渡。
第四条非厦门市居民但持本人有效厦门市社会保障卡的人员可购票在本航线过渡;在鼓浪屿岛上工作的非厦门市居民持有效的厦门市社会保障卡和所在机构、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可办理月卡、季卡,季卡充值时需出示有效的厦门市社会保障卡。
第五条非厦门市居民且无厦门市社会保障卡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凭以下证明向鼓浪屿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购票或办理月卡、季卡在本航线过渡:
(一)鼓浪屿居民的配偶在提供结婚证或民政部门的婚姻状况证明后,向社区居委会申请出具证明;鼓浪屿居民的直系亲属,向鼓浪屿派出所申请出具证明;持有鼓浪屿房屋产权且居住在鼓浪屿的人员及其亲属,在提供相关证件后,向社区居委会申请出具证明;
(二)鼓浪屿岛上学校聘请的专业教师或教辅人员,由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证明(聘用合同);
(三)鼓浪屿居民、回乡居住的原鼓浪屿籍六十岁以上老人确因生活不便需要雇请且共同居住的亲属或护工(每户不超过1人),由受雇请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雇请和居住证明后,向社区居委会申请出具证明。
第六条非厦门市居民且无厦门市社会保障卡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凭以下证明向鼓浪屿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购票在本航线过渡:
(一)鼓浪屿居民居住异地的近亲属、在鼓浪屿岛上有房产的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上岛探亲或短期居住,在提供相关材料后,向社区居委会申请出具证明;
(二)鼓浪屿居民聘请的临时上门服务人员,参与鼓浪屿居民婚事、丧事的人员,由当事的鼓浪屿居民提供相关材料后,向社区居委会申请出具证明。
第七条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审核机关弄虚作假出具证明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罚;已取得本航线过渡待遇的人员,在鼓浪屿有违反城市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由相关职能部门向轮渡公司出具说明,收缴其过渡卡,6个月内不予办理新卡。
第八条以上所列情形外,需从此航线过渡的特殊情况,由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和鼓浪屿街道办事处负责核定。
第九条 本办法由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