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炮制"女孩失踪"等悚人信息 "厦门头条"微信号造谣被查

2014-12-17 17:43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移花接木炮制“女孩失踪”等悚人信息,受到警方查处

■系某网络公司所为,不具采编资质,为博眼球恶意误导

  

耸人听闻的假消息迅速扩散,造成负面社会影响。

厦门晚报讯(文/图 记者 朱俊博)最近强抓女生的恐怖内幕!这就是现在这么多女孩失踪的真相!”近日,署名为“厦门头条”的微信订阅号发布了一条“爆炸性消息”,说的是“失踪女生”被人强行带走逼迫卖淫,强迫吸毒并最终被杀害的过程。仅一天时间,这篇文章就被传阅了超过7.5万次。

不过,也有人质疑这是造谣,并报了警。记者昨日获悉,警方已认定这条推送的文章为谣言,并对推送方进行了批评教育,这条谣言也已删除。

惊悚

每天都有无名尸体,每一具尸体后都有一段惨绝人寰的故事

“女生失踪内幕”描述各种残暴行为

市民吴先生的微信关注了很多订阅号,其中有不少是厦门本地的。11日,“厦门头条”订阅号推送的一条消息,让他震惊了。

这篇文章的标题很抢眼,说的是“女生失踪的内幕”。通篇以揭秘的方式,声称作者从一个“刚逃离犯罪集团的小J”口中,了解到“失踪女生”被陌生男人从半路上拖走,遭到轮奸、殴打、逼迫卖淫、强迫吸毒,最终被抛尸街头的过程。

“整篇文章讲得活灵活现,像真的一样,细节都说得很清楚。讲坏人怎么作案,受害人不从又怎么样,看完后觉得很残暴。”吴先生说,文章最后还有这么一句话:“每个城市,每天都有无名尸体,更多的是被销毁或隐藏很好的尸体,这每一具尸体后都有一段惨绝人寰的故事!”

吴先生说,这样的字眼让人毛骨悚然,而这篇文章顶上标注着“厦门头条”的标签,更让人觉得是真实发生在厦门的事,“不仔细辨别,还以为是本地新闻。”吴先生说,这样的文字不仅让他觉得不舒服,而且还破坏了厦门的形象。

影响

仅一天传播量就呈几何级数增长,网友认为太负面愤而举报

号称“本土新鲜事”实则七拼八凑

12日上午,记者打开了“厦门头条”推送的这篇文章,文章末端显示已被转发75797次,还有67个赞。也就是说,仅一天时间,这个消息的传播就呈几何级数增长,而被网友发到朋友圈后的“二次”“三次”阅读量,更是无法计算。

在该订阅号的历史消息中,记者发现推送的大多是媒体播报的新闻,其中有不少是本报的报道。该微信在显要标注中,有“关注本土新鲜事,传递厦门新能量”的字样。

根据该订阅号的联系方式,记者发现这是厦门一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网上信息显示,该公司的自我介绍为:“是以移动互联网产品形态为代表的新锐企业,专为备受电商打击的传统行业打通新型营销渠道,旨在为广大商家提供企业定制级电商营销解决方案”、“被业界授予‘最具突破性网络营销策划公司’称号”。

记者联系到了该公司负责人张某,在第一次对话中,他表示“厦门头条”订阅号是“报道正能量新闻”,大部分信息是根据网上资源整合而来,少部分则是公司自己的采编团队采访得来的。但在记者第二次与他对话时,他承认所有消息都是网上信息整合的。

“我们也是出于提醒的目的才推送这篇文章的。”张某解释说,他也注意到了“失踪女生内幕”的内容不可信,前天派出所民警到公司来过,说这样的信息容易造成社会恐慌。“经过民警的批评教育,我们也撤销了这篇文章。”张某说,今后会吸取教训,对推送文章的真实性加强把关。

据警方透露,这篇文章发布的当天,就有网友质疑其真实性,并且认为对社会有负面影响,因此向警方举报。警方接到举报后,找到了该公司,对负责人提出了警告。

误导

类似“厦门头条”的名号,容易让人以为是新闻媒体开设的

私人公司也搞“头条”只为收钱

“以前的谣言多半出现在论坛上,后来在微博上比较多,现在是微信自媒体上最多了。”网友小刘说,自媒体账户的设立很方便,取名也很容易,像这种类似以“厦门头条”为名的订阅号,很容易让人以为是新闻媒体开设的,“谁会想到是私人公司设的?它们对信息来源的把关,肯定没有专业媒体那么严格。”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微信中很多订阅号走的都是“先通过文章招揽粉丝,再植入广告盈利”的操作模式。此次涉事的张某也承认,每推送一条商家信息收取广告费2000元,而对于没有专业新闻资质的他们来说,很难做到对信息真实性的审核把关。

“先不说审核把关,就算他们想把关,但受到经济利益的诱惑,也很难做到。”另一名网友小李说,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商家们所谓的“把关”也只是“走过场”。

负责营运某婚纱摄影微信订阅号的黄友友告诉记者,很多个人在操作订阅号时,受个人因素的影响,推送内容不一,“要避免虚假消息完全靠个人,很难保证不出谣言。”

说法

超过7万人传阅,散播行为已达到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程度

炮制谣言的直接人员

应该受治安处罚

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的郭丰律师说,他也收到了“厦门头条”推送的“失踪女生内幕”。“一看标题就知道肯定是谣言,根本没点开。”他说,因为厦门根本就没有发生过类似的事件,当时就猜到这种文章肯定会“出事”。

虽然目前谣言已被删除,但郭丰认为超过7万人传阅,散播行为已达到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程度,导致市民恐慌,甚至影响到部分人的正常生活习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的规定,这种行为可以被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并处以500元以下罚款。”郭丰说,如果炮制这篇文章是公司行为,那么编造文章的人员或授意他人编造这个谣言的直接人员也应该受罚。

对于涉事公司解释说推送这条微信本意是警示提醒,法律界人士反驳说,在没有核查真实性的前提下,就用肯定的口气说发生了多少起案件,并且把作案过程一步一步说得那么详细,让人感觉是真的,本身就是一种恶意的误导。而警方目前仅对其进行警告教育,也可能是相信了涉事公司自称的“好意”而从轻处理。

有市民提出,谣言被转发超过500次或浏览超过5000次不是可以入刑吗?郭丰说,这条法律是针对诽谤他人的谣言,而“女生失踪内幕”的谣言没有具体诽谤某人,虽然影响恶劣但还够不上刑事犯罪。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