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炮制"女孩失踪"等悚人信息 "厦门头条"微信号造谣被查

2014-12-17 17:43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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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导

类似“厦门头条”的名号,容易让人以为是新闻媒体开设的

私人公司也搞“头条”只为收钱

“以前的谣言多半出现在论坛上,后来在微博上比较多,现在是微信自媒体上最多了。”网友小刘说,自媒体账户的设立很方便,取名也很容易,像这种类似以“厦门头条”为名的订阅号,很容易让人以为是新闻媒体开设的,“谁会想到是私人公司设的?它们对信息来源的把关,肯定没有专业媒体那么严格。”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微信中很多订阅号走的都是“先通过文章招揽粉丝,再植入广告盈利”的操作模式。此次涉事的张某也承认,每推送一条商家信息收取广告费2000元,而对于没有专业新闻资质的他们来说,很难做到对信息真实性的审核把关。

“先不说审核把关,就算他们想把关,但受到经济利益的诱惑,也很难做到。”另一名网友小李说,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商家们所谓的“把关”也只是“走过场”。

负责营运某婚纱摄影微信订阅号的黄友友告诉记者,很多个人在操作订阅号时,受个人因素的影响,推送内容不一,“要避免虚假消息完全靠个人,很难保证不出谣言。”

说法

超过7万人传阅,散播行为已达到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程度

炮制谣言的直接人员

应该受治安处罚

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的郭丰律师说,他也收到了“厦门头条”推送的“失踪女生内幕”。“一看标题就知道肯定是谣言,根本没点开。”他说,因为厦门根本就没有发生过类似的事件,当时就猜到这种文章肯定会“出事”。

虽然目前谣言已被删除,但郭丰认为超过7万人传阅,散播行为已达到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程度,导致市民恐慌,甚至影响到部分人的正常生活习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的规定,这种行为可以被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并处以500元以下罚款。”郭丰说,如果炮制这篇文章是公司行为,那么编造文章的人员或授意他人编造这个谣言的直接人员也应该受罚。

对于涉事公司解释说推送这条微信本意是警示提醒,法律界人士反驳说,在没有核查真实性的前提下,就用肯定的口气说发生了多少起案件,并且把作案过程一步一步说得那么详细,让人感觉是真的,本身就是一种恶意的误导。而警方目前仅对其进行警告教育,也可能是相信了涉事公司自称的“好意”而从轻处理。

有市民提出,谣言被转发超过500次或浏览超过5000次不是可以入刑吗?郭丰说,这条法律是针对诽谤他人的谣言,而“女生失踪内幕”的谣言没有具体诽谤某人,虽然影响恶劣但还够不上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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