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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困难群体救助标准 厦门低保标准统一提至550元

2014-12-17 11:00:46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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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厦门市2015年民政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和低收入家庭标准调整方案》和《厦门市实施〈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修订草案)》,再次全方位提高厦门多类救助标准,并对厦门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保障标准等进一步给予明确。

海西晨报讯(记者 易福进 蔡樱柳)明年1月1日起,厦门将统一城乡低保标准,并提至550元/人·月。这一调整方案将使厦门近万户低保对象直接受益。

昨日,厦门市长刘可清主持召开第6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厦门市2015年民政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和低收入家庭标准调整方案》,再次全方位提高厦门多类救助标准。

晨报记者注意到,近几年来,厦门持续大幅提高低保标准。以岛外为例,低保标准经4次调整后,已从2011年的250元/人·月提高至550元/人·月,提高一倍以上。

低保标准

城乡统一提至550元

就今年而言,厦门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还分“四类”。

其中,就城市低保而言,1人户525元/人·月、2人户500元/人·月、3人(及以上)户475元/人·月;而农村低保,则为450元/人·月。

此次调整后,从2015年1月1日起,城市、城镇、农村低保标准将统一提高到550元/人·月。即城市(城镇)与农村标准统一;一人户与多人户标准统一。

据悉,厦门已于2011年统一了城市和城镇低保标准,且城市(城镇)与农村低保标准的差距逐年缩小,已经具备实行城乡低保标准均等化的条件。同时,一人户和多人户的人均生活消费水平差别逐步缩小,取消按家庭人口数划分低保标准等级,可以实际提高低保对象的整体保障水平。

此外,厦门还提高了特困供养、矽肺病救济对象等多类救助标准(详情见右表)。

低收入家庭

每人不高于1100元/月

怎样的收入、财产状况,可纳入低保救助?

此次,在提高低保标准的同时,厦门也对2015年的低收入家庭收入、财产标准进行了调整。

调整前,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按低保标准2倍确定,财产标准按收入标准24倍确定,此次调整后,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统一提高至1100元/人·月,家庭财产标准统一提高至26400元/人。低于这一标准,即可纳入低保救助。

据悉,目前厦门城乡低保对象为9952户、19149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7012户、12465人。今年厦门预计支付低保资金8100万元,按照上述方案调整后,2015年财政预计多支出1650万元。

工伤保险费允许“补缴”

厦门修订相关工伤保险规定,参保员工保障将更到位

晨报记者 易福进

有的用人单位因少缴职工工伤保险费,导致职工保险待遇降低,这常引发矛盾和争议。为保障这部分人的待遇不降低,厦门将允许用人单位参照相关规定补缴差额。

昨日的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厦门市实施〈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修订草案)》,对厦门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保障标准等进一步给予明确。

这也是自2004年厦门公布相关工伤保险规定后,经过10年的管理实践,对《规定》进行补充和完善。

变化1

工伤保险适用范围扩大

此次《规定》修订草案明确,厦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应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在此基础上,《规定》修订草案还进一步规定国家机关应当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同时,中央、省属驻厦事业单位,也可选择在厦门参加工伤保险。

变化2

允许用人单位补缴差额

现实中,由于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总额、职工个人工资额,导致职工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此前规定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但执行中,经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参保职工,由于其待遇计发时间长、金额高,常引来一些矛盾和争议。为保障这部分人的待遇不降低,此次修订草案明确,此类人员参照工伤保险费补缴的规定,允许用人单位补缴,职工从补缴次月起,按补缴后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待遇。

变化3

按工程造价比例缴保险

据悉,厦门早在2005年就出台相关办法,针对建筑、矿山及石材加工企业的行业特点,规定其以项目工程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规定了相应的缴费费率。多年来,这有效地保障了施工企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为此,此次《规定》修订草案将其进一步法制化,并将范围适当扩大,规定建筑、交通等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要以在建工程项目为单位,按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缴纳工伤保险。

变化4

工伤保险费率或适时降低

厦门的工伤保险费率10年来均未作出调整。由于厦门目前工伤保险基金结余较多,有条件适当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也使得工伤保险基金更趋于收支平衡。

为此,此次《规定》修订后,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适时调整本市工伤保险的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

“托底”困难群体,必须的!

在昨日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市长刘可清谈到了他收到的几封信。

给市长写信的,有几位是因工伤致残的市民。

“我专门到医院去看他们。因工致残后,一位病人大小便失禁,一个护工还忙不过来,他的医疗、生活、护理等,面临很多困难。”刘可清有感而发地表示,一些原本是家里“主心骨”的青壮年,因工作受了伤,常常给一个家庭带来巨大的打击和压力,这时候尤其需要社会的关怀。为此,市长说,尽力提高他们的救助标准,这是“必须的”。

同样,昨日常务会议研究的另一个议题———新的一年里提高民政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在市长看来,同样是“必须的”。

“只要补助的对象是合适的,是确实需要帮助的,财政这些钱就花得值。”刘可清表示,城市发展起来了,不能忘了这部分困难群体。

其实,不管是在此前提高2014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基础上,此次再对工伤规定进行修订,以进一步保障工伤群体的待遇,还是连续四年大幅提高低保标准……当城市发展越来越快,不断完善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增强民生“托底”保障功能、“托底”为困难群体解忧,这真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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