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化3 按工程造价比例缴保险 据悉,厦门早在2005年就出台相关办法,针对建筑、矿山及石材加工企业的行业特点,规定其以项目工程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规定了相应的缴费费率。多年来,这有效地保障了施工企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为此,此次《规定》修订草案将其进一步法制化,并将范围适当扩大,规定建筑、交通等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要以在建工程项目为单位,按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缴纳工伤保险。 变化4 工伤保险费率或适时降低 厦门的工伤保险费率10年来均未作出调整。由于厦门目前工伤保险基金结余较多,有条件适当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也使得工伤保险基金更趋于收支平衡。 为此,此次《规定》修订后,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适时调整本市工伤保险的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 “托底”困难群体,必须的! 在昨日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市长刘可清谈到了他收到的几封信。 给市长写信的,有几位是因工伤致残的市民。 “我专门到医院去看他们。因工致残后,一位病人大小便失禁,一个护工还忙不过来,他的医疗、生活、护理等,面临很多困难。”刘可清有感而发地表示,一些原本是家里“主心骨”的青壮年,因工作受了伤,常常给一个家庭带来巨大的打击和压力,这时候尤其需要社会的关怀。为此,市长说,尽力提高他们的救助标准,这是“必须的”。 同样,昨日常务会议研究的另一个议题———新的一年里提高民政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在市长看来,同样是“必须的”。 “只要补助的对象是合适的,是确实需要帮助的,财政这些钱就花得值。”刘可清表示,城市发展起来了,不能忘了这部分困难群体。 其实,不管是在此前提高2014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基础上,此次再对工伤规定进行修订,以进一步保障工伤群体的待遇,还是连续四年大幅提高低保标准……当城市发展越来越快,不断完善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增强民生“托底”保障功能、“托底”为困难群体解忧,这真是必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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