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宗满意)近日,市政府正式颁布《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厦门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发布的保险业“新国十条”(即8月国务院颁布的《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重大部署。 《实施意见》确立了厦门保险业发展目标。那就是到2018年,保持厦门保险密度、深度处于全国领先水平,达到或超过“新国十条”所确立的保险深度(指某地保费收入占该地GDP之比)5%、保险密度(指按当地人口计算的人均保险费额)3500元的目标。到2020年,将厦门建设成为保险业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示范区域、全国保险业科学发展的试验基地、两岸保险业服务一体化的重要平台,在产品、服务、秩序、诚信等方面接近台湾地区同业同期水平。 《实施意见》共分20条,在社会保障、保险费率、养老保险、巨灾保险等方面都与我们普通市民息息相关。 【解读1】 更多保险公司在厦设总部 《实施意见》提出,支持保险法人机构扎根厦门,稳步推进厦门以外分支机构布局和设立,做大做强。支持台湾保险行业组织和保险机构在厦门设立代表处及经营机构、研发中心、事业总部。同时,推动厦台保险服务对接升级。积极引进台湾保险业先进经营管理理念和技术,在产品研发、防灾防损、客户服务等领域加强交流合作,将厦门打造成两岸保险业风险管理研究和培训基地。 【解读2】 老年人长期护理“更给力” 《实施意见》提出要推动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深度对接。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支持保险机构大力拓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补充养老业务,支持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建立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加快研究建立政府主导、商业保险经办、社会化参与的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带动医养结合及养老护理产业发展。其中,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有望在2015年底前启动。此外,《实施意见》提出,争取厦门成为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先行试点城市。推动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投资养老养生服务产业,促进保险服务业与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据悉这项工作也有望在明年底之前启动。 【解读3】 多层次防范“巨灾风险” 《实施意见》还透露将深入开展厦门巨灾风险及灾害防范救助体系研究,推动建立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商业保险为平台,以多层次风险分担为保障、符合厦门实际的巨灾保险制度。 《实施意见》明确,将按照“保民生”“保基本”“稳财政”的原则,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由基本巨灾保险、巨灾再保险、巨灾基金等组成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提高社会风险保障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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