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教育部印发了《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这是《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重要配套政策。《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有哪些主要政策要点以及如何贯彻落实?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负责人就这些问题做了解答。 学业水平考试 覆盖全部14个科目 作为“升级版会考”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覆盖所有科目,防止严重偏科。为不增加学生课业负担,考试组织方式分为两种。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考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信息技术考试,可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统一要求,确定具体组织方式。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由学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学生可以在完成必修内容的学习,对自己的兴趣和优势有一定了解后确定选考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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