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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妨碍驾驶人视线 车内乱挂饰品按规定可罚款

2014-12-16 09:47:51陈小斌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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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视镜上挂有挂饰。

海西晨报讯(记者陈小斌)近日,一则标题为“厦门车主注意啦,车上挂了个饰品要罚款!相互转告”的消息,在微信朋友圈疯传,那这则消息是真是假呢?晨报记者从厦门市交警支队了解到,还真有这么回事!

该消息引用案例称:12月8日10时多,徐先生在行驶过程中,一手打电话一手开车被交警拦了下来,交警一次性给他开了3张罚单:一张是开车打电话,罚款50元;一张是未系安全带,罚款50元;最后一张则是因为车内后视镜上悬挂了饰品,罚款20元。交警指出,车内后视镜挂饰品,存在安全隐患,违反了《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这则消息还配了2张图片,一张图片是车内后视镜挂着一串玉石,另一张图片是3张罚单,罚单上盖有“义乌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字样的公章。

晨报记者上网查询得知,其他省市也有在驾驶室后视镜悬挂饰品被处罚的案例,罚金集中在20元至200元不等。

“这消息不一定是真的吧?如果是真的,那马路上不是一抓一大把?很多车的驾驶室后视镜都有挂饰啊!”市民张女士质疑。

那究竟是怎么回事呢?晨报记者从厦门市交警支队了解到,在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包括在驾驶室后窗放置枕头等,会影响驾驶人对路况的观察,造成交通安全隐患,属于违法行为。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项明文禁止上述行为,其处罚标准为警告或罚款20元,不记分。

交警提醒:市民朋友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安全行车、文明行车,杜绝危险驾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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