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2月1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吴林增)导报记者获悉,日前,厦门市知识产权局、厦门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厦门市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补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有效期两年。 根据《办法》,厦门市历届知识产权示范、试点企业单位,可申报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对符合条件的立项项目,就会有10万—20万元的资金补助。每家申报单位当年限报一项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 不过,申报项目实施的专利原则上应为近三年授权的发明专利,且应为有效的授权专利,无权属、侵权等纠纷。申报单位对项目所依托的专利技术应当具有合法使用权。 此外,项目必须符合厦门市优先发展产业政策,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有利于提升产业竞争力;申报的项目应当已初步投产或准备投产,有望形成产业化并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 据了解,厦门市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申报材料的受理工作。厦门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厦门市财政局,每年确定一批市专利技术产业化补助项目。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一年,不超过两年。项目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在任务完成2个月内提出书面验收申请。项目未通过验收,承担单位应退回项目经费,并在此后3年内不得申报市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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