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闽基层医院须优先用“不加价药” 三甲医院扩大使用比例

2014-12-13 09:44:37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邹玒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厦门日报讯(福州站记者 张珺)越来越多的“不加价药品”将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使用,这些药品被称为基本药物。记者昨日从省卫计委获悉,我省目前一共有621种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今后基本药物在综合医院和中医院的配备使用比例将进一步提高。

基层卫生院所基本药物不加价

据悉,我省基本药物目录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为主,《福建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目录(2009版)》将未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的101种药品纳入我省基本药物范围,共计621种。其中: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381种,中成药240种。按照我省要求,全省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规划设置的行政村卫生室要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中药饮片除外)。省卫计委表示,这种做法一方面缓解看病贵,另一方面也能缓解看病难的问题。实际上,诸多基本药物已能满足大部分疾病的诊疗需求,同时,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零差率销售也有助于引导患者到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去就诊。

当然,这并不是说在基层卫生院、卫生所就只有基本药物了。我省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也可从医保(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中,配备使用一定数量或比例的药品。其中:甲类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年配备使用非基本药物品种数不得超过我省基本药物品种总数(621种)的20%,乙类卫生院和丙类卫生院不超过15%。甲基多巴等61种药品作为基层常见慢性疾病双向转诊用药,在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也会配备使用。

三甲医院扩大基本药物使用比例

对于每天人山人海的三甲综合医院、中医院等“知名”医疗卫生机构,它们今后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也要进一步扩大。按照省卫计委的要求,全省二级综合医院、中医院配备基本药物销售额占全部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应达到40%以上;三级乙等综合医院、中医院配备基本药物销售额占全部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应达到25%以上;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中医院配备基本药物销售额占全部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应达到15%以上。

由于基本药物本身的价格要比其他非基本药物特别是进口药价格低不少,因而在大型综合医院的销售额占比看起来不高,但实际上,大型综合医院使用基本药物的比例已经大幅提高,有的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的使用比例已占到总用药的60%-70%。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将把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作为医院评审评价、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考核、行风评价的重要指标,确保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政策得到贯彻落实。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